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强奸罪检察院到法院多长时间?

强奸罪检察院到法院多长时间?强奸罪检察院到法院大概需要3~5个月的时间。强奸案件发生后应立即报警,强奸罪属于刑事案件,追诉权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行使,是存在追溯时效的。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但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不受上述时间限制,所以应在两年之内。否则即使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但由于无法取得相应证据,也就无法破案了,但是在实践中,如果真的等两年再报案,公安机关一般不会立案的,除非证据确凿。时间越长,对被害人越不利,一般法院在被害人没有当时报案的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判得比较轻,这是实践中法官的做法。二、告强奸罪需要什么证据除了强行发生关系的直接证据外,同时要有证据证明,对方发生性关系是违背你的意愿的。如果身上有伤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不是自愿的。另外想一想在强行与发生关系当中是否还有其他反抗行为,是否有相应的证据,如反抗时用到的东西。具体如现场遗留物,嫌疑人的毛发,留有嫌疑人体液的物品等,可以提交给公安机关。也可以直接报案,由公安机关勘察现场,搜集证据,对被害人进行法医鉴定等等。强奸罪在我们国家发生之后的话,当事人如果看到强奸罪犯罪行为,有相关证据,必须要积极的进行提供,一般情况下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来进行报案就可以了,除了一些直接的证据之外,如果是有其他的证据也可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房多卖属于合同诈骗吗
      一房多卖属于合同诈骗吗一房二卖他是否构成诈骗,这个问题要分开来那个看。因为对诈骗这个定义,它存在一个刑法上的定义和民法上面定义的区别。在刑法......


·印花税和注册资本金的关系是什么?
      印花税和注册资本金的关系是什么?一、印花税和注册资本金的关系是什么?两者是相互存在的关系,注册资本印花税率是万分之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


·未婚先育如何争取抚养权
      如果是两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应当由母亲抚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有哪些?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有哪些??法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有哪些?《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


·培训协议违约金是多少 怎么计算培训协议违约金
      一、培训协议违约金是多少怎么计算培训协议违约金企业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而且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


·承诺的撤回和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承诺的撤回和撤销的区别是什么?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撤回撤销的区别有:1、撤回:是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


·民事诉讼一般开几次庭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里面,关于民事诉讼案件的开庭审理次数,在法律里面,没有作特殊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会根据案件的需要,决定开庭审理......


·在什么情况下禁止结婚
      关于结婚,您都知道需要满足《民法典》中的条件才行,而这其中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禁止结婚的条件。那到底在哪些情况下禁止结婚呢?对于准备结婚的的男女......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再审结果多久下来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再审结果多久下来民事诉讼: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审......


·对于婚姻终止是什么意思?
      对于婚姻终止是什么意思?婚姻终止,是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归于消灭。婚姻终止只能以两种法律事实为发生原因(一)婚姻因配偶死亡......


·因为疫情不上班给工资吗
      因为疫情不上班给工资吗?因疫情不能上班的职工有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