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强奸罪应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强奸罪应立案的情形有哪些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强奸罪立案追究:(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2)奸淫不满14周岁少女的。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少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二、在我国强奸罪有哪些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三、强奸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少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少女3人以上。(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强奸罪与嫖娼罪不同,强奸罪是一种犯罪,它强迫了妇女的性自由,更用非法的手段剥夺妇女的意志,破坏了女性的性自主权。等待它的,不仅是法律上的严惩,更是道德层次上的审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被改判后宣告无罪2023年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被改判后宣告无罪的赔偿标准是什么?赔偿标准: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下发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


·夫妻单方面借钱是不是要共同的承担
      夫妻单方面借钱是不是要共同的承担一、夫妻单方面借钱是不是要共同的承担?能证明是个人债务的话,是不需要共同承担的;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一、在单位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一、在单位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在单位发生交通事故是属于工伤,具体的赔偿根据当事人实际工资损失数额确定,在《人身损害解释》中,对于误工费的......


·法律规定那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


·工伤请律师没钱怎么办
      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根据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


·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越发的好了
      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越发的好了,人们也越来越注重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问题了。所以很多孩子的家长在孩子小的时候就给孩子上了医保,那么少儿医保应该注意......


·公司法与企业法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公司法与企业法的关系是怎么样的?企业和公司的关系可能对于您来说两者都是一回事,公司肯定就是企业,企业也就是公司,没有什么差别。但是,我国的公司......


·建筑工程纠纷大概有哪些类型?
      建筑工程纠纷大概有哪些类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法律出版社于2010年出版的图书,作者是潘福仁。本书书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合同签订主体与履行主体不一致如何追责 ?
      合同签订主体与履行主体不一致如何追责?一、合同签订主体与履行主体不一致如何追责合同签订主体与履行主体不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将合同订立人与实际履......


·法定继承中房产继承人是谁
      法定继承中房产继承人是谁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1、第一顺......


·商标续展提前多长时间?
      商标续展提前多长时间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