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赔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交通事故赔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由此规定可见,一方在婚内因为交通事故取得的赔偿金,属于上述法条第二种情形,是属于个人财产,而不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公证为一方个人财产吗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可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由此可见,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约定为个人所有,但只对双方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即使约定为夫妻个人财产,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仍可以要求用该财产偿还。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的,即使不办公证,也是合法有效的,但办理公证可以减少纠纷。具体到办理公证的手续,对于动产,应携带书面约定、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到公证处办理即可。对于不动产,应携带书面约定、结婚证、双方身份证、不动产产权证书等到公证处办理,之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即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因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从而获得相应的赔偿金,这是针对受害者的治疗及伤情而赔偿的专门费用,归受害者这一特定对象所有,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基于残疾赔偿金专属性的特点,该款项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般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一般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一、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


·一、2手房东买卖不破租赁需要重新签合同吗?
      一、2手房东买卖不破租赁需要重新签合同吗?2手房东买卖不破租赁不需要重新签合同,《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


·充值会员费非法集资是怎么处罚的?
      在生活中我们会遇到某单位采取交会员费,然后进行返点收益的行为,这是非法集资的类型之一。一般来说,需要交会员费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展下线,吸引......


·对于建筑工程的所有的投资
      对于建筑工程的所有的投资,其实归根结底都是要在工程质量有所保障的前提下才不会被浪费的,当然现在的工程更多的是追求节能、环保或者是其他更高科技......


·在我国小额贷多少可以判刑
      其实现在小额贷在贷款领域也是非常的盛行的,平常有很多人在买车或者是经营一些小本生意的时候会选择小额贷款,因为一般申请小额贷款的金额也不是特别......


·一、交通事故颅损伤大概赔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颅损伤大概赔多少钱?交通事故颅损伤的赔偿标准是不确定的,各项赔偿的参考依据是: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


·离婚登记手续怎么办理?
      离婚登记手续怎么办理(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


·高速辅路堵车倒车撞到人谁负全责?
      高速辅路堵车倒车撞到人谁负全责?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追尾交通事故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


·法律规定的试用期多长?
      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考核期就是试用期,试用期这段时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互相观察,虽然侧重点不同,但最后都是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留在该单位。那么法......


·债务人死亡的债权人该怎么起诉
      债务人死亡的债权人该怎么起诉一、债务人死亡的债权人该怎么起诉对于这类案件,主要涉及到几个方面的问题:1、原告和被告的主体资格问题。债务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