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赔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交通事故赔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由此规定可见,一方在婚内因为交通事故取得的赔偿金,属于上述法条第二种情形,是属于个人财产,而不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公证为一方个人财产吗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可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由此可见,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约定为个人所有,但只对双方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即使约定为夫妻个人财产,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仍可以要求用该财产偿还。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的,即使不办公证,也是合法有效的,但办理公证可以减少纠纷。具体到办理公证的手续,对于动产,应携带书面约定、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到公证处办理即可。对于不动产,应携带书面约定、结婚证、双方身份证、不动产产权证书等到公证处办理,之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即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因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从而获得相应的赔偿金,这是针对受害者的治疗及伤情而赔偿的专门费用,归受害者这一特定对象所有,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基于残疾赔偿金专属性的特点,该款项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上海旅游纠纷找谁
      上海旅游纠纷找谁近年来,上海不管是国内游还是国外游都在大量增长,相应的旅游纠纷也相应增多。发生旅游纠纷,你可以向该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投诉处......


·电动车酒驾怎么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员工拒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员工拒签劳动合同怎么办?针对员工甲的问题,介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于用人单位,且是因为用人单位的疏忽导致一直未能与甲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员工......


·一、根据刑法规定告重婚罪容易吗?
      一、根据刑法规定告重婚罪容易吗?根据刑法规定告重婚罪容易的,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重婚罪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因此比较容易起诉。重婚罪是有......


·一、公司未签合同员工随时可辞职吗?
      一、公司未签合同员工随时可辞职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
      国家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来解决女职工在工作中的特殊困难,并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上保护女职工。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女职工劳动......


·工亡待遇
      工亡待遇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


·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是如何规定的征地工作一直是各地方政府较为头疼的工作,由于各地的特异性和差异性,征地标准很难达到一致,......


·催告书发出多久可以行政强制执行?
      催告书发出多久可以行政强制执行?一、催告书发出多久可以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要送达当事人,自送达日期算起,当事人应在15日内缴......


·一、被自行车撞伤是否属交通事故?
      一、被自行车撞伤是否属交通事故?属于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交通事故给出了明确的定义:“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


·如果法院判不公平怎么办?
      如果法院判不公平怎么办?一、如果法院判不公平怎么办?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上诉期内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已经超出上诉期的,可以申请再审或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