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指定移送管辖有什么区别?

指定移送管辖有什么区别?
  
  一、指定移送管辖有什么区别?
  
  1、概念不同: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
  
  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实质不同:
  
  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
  
  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
  
  二、移送管辖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指定管辖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据此规定,在下列两种情况下适用指定管辖。
  
  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
  
  所谓特殊原因,包括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原因。事实上的原因,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了不可抗力的事由,即地震、水灾等无法行使管辖权。
  
  法律上的原因,如受诉法院的审判人员,因当事人申请回避或者审判人员自行回避,无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应由上级人民法院在其辖区内,指定其他适宜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争议
  
  所谓争议,包括相互推诿或者相互争夺。通常是因为法院之间辖区界限不明,或者对法律的规定理解不一致,也有因地方保护主义为其局部经济利益争先立案。
  
  各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在法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上级法院的职权和下级法院的职权不应该随意混淆和变更,管辖权的行使是为更好处理各种纠纷和诉讼,各司其职,恪尽职守。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的情形不一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是多长
      对于新入职的员工来讲,单位在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里面往往还包括了试用期的规定。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试用期的长短是以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依据的。那......


·补发工资申请证明怎么写?
      用人单位工资发少了,劳动者应该申请补发未发的工资,那么就需要劳动者写一份补发工资申请证明,这样才能让用人单位把少发的工资补上。所以我们就为您......


·实行一审终审的民事案件有几种
      实行一审终审的民事案件有几种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


·单位侵犯著作权罪怎样处罚
      ?一、单位侵犯著作权罪怎样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


·保险责任(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监护人 责任保险的
      保险责任(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监护人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法律上认定的,年龄不满1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即未成年......


·酒驾行政拘留影响孩子政审吗
      酒驾行政拘留影响孩子政审吗一、酒驾行政拘留影响孩子政审吗?不会,行政拘留只是违反行政法规定一般违法行为,与刑事拘留性质不同,不会留下案底。......


·一、交通事故伤一般骨能评残不?
      一、交通事故伤一般骨能评残不?交通事故伤一般骨可以评残,具体的评定等级情况可以对照相关规定来执行。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


·1、饮酒驾驶机动车辆
      1、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


·辞退员工没有劳务合同怎么赔偿?
      一、辞退员工没有劳务合同怎么赔偿?辞退员工没有劳务合同的赔偿方式是依旧按照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两倍的金额来进行赔偿,但必须要提供相......


·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无权处分,顾名思义就是没有处分权的意思,这个相信您都是知道的,但是对于什么没有处分权的,很多人就摸不着头脑了......


·在外“打拼”的人一般都会涉及到租房问题,而近年来,关于租房的
      在外“打拼”的人一般都会涉及到租房问题,而近年来,关于租房的纠纷却经常发生,比如:租期未到,出租人为了卖房,要求承租人搬走等。那么,在法律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