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指定移送管辖有什么区别?

指定移送管辖有什么区别?
  
  一、指定移送管辖有什么区别?
  
  1、概念不同: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
  
  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实质不同:
  
  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
  
  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
  
  二、移送管辖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指定管辖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据此规定,在下列两种情况下适用指定管辖。
  
  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
  
  所谓特殊原因,包括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原因。事实上的原因,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了不可抗力的事由,即地震、水灾等无法行使管辖权。
  
  法律上的原因,如受诉法院的审判人员,因当事人申请回避或者审判人员自行回避,无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应由上级人民法院在其辖区内,指定其他适宜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争议
  
  所谓争议,包括相互推诿或者相互争夺。通常是因为法院之间辖区界限不明,或者对法律的规定理解不一致,也有因地方保护主义为其局部经济利益争先立案。
  
  各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在法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上级法院的职权和下级法院的职权不应该随意混淆和变更,管辖权的行使是为更好处理各种纠纷和诉讼,各司其职,恪尽职守。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的情形不一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侵权著作权作品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侵权著作权作品的认定条件有哪些?1、有侵权的事实:在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就私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来为自己获取利益,其次是使用的时候,不按照......


·刑事案件中法院退侦的可能性大吗
      一、刑事案件中法院退侦的可能性大吗?法院绝对不可能主动退侦,这样做是违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和第166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


·现在的房价上涨的都比较高,今天和明天可以说都不会是一个价格,
      现在的房价上涨的都比较高,今天和明天可以说都不会是一个价格,因此有的人就会趁早买房,但此时自己还是无法全款购房,因而只有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


·经济案件检察院批捕后的程序是什么?
      一、经济案件检察院批捕后的程序是什么?检察院批捕时,刑事案件是处于侦查阶段。之后还要经过审查起诉阶段,然后再是审判阶段。从批捕到法院起诉所需时......


·企业破产清算不够清偿债务怎么办
      企业破产清算不够清偿债务怎么办一、公司破产清算不够清偿债务怎么办?公司破产后如果公司剩余资产不足以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那只能按照谁欠得多就......


·夫妻两人不在一个地方如何离婚
      夫妻两人不在一个地方如何离婚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第二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对离婚没有什么异议,对财产债务和抚养权都达成了一......


·公司主动辞退员工规定的赔偿金是多少?
      公司主动辞退员工规定的赔偿金是多少?一、公司主动辞退员工规定的赔偿金是多少?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


·买二手房多久可以拿到首付款买房的时候买方给卖方首付款时间
      买二手房多久可以拿到首付款买房的时候买方给卖方首付款时间,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首先是全款购房,另外可以选择买方按揭贷款购房,具体如下:1、买......


·公司抢注商标会仲裁吗?
      公司抢注商标会仲裁吗?不一定会被仲裁处理,中国《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


·死刑犯的立功,可以减刑吗?
      我国刑法对“重大立功表现”是在68条、78条分别作了规定。《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


·呈请传唤需要什么条件?
      一、呈请传唤需要什么条件?1、现场发现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2、人民警察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