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政局不办理离婚情况有哪些

民政局不办理离婚情况有哪些
  
  一、民政局不办理离婚情况有哪些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二、办理离婚登记要准备的材料
  
  1、双方的户口簿;
  
  2、双方的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双方的结婚证;
  
  4、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登记申明书(由登记机关提供);
  
  5、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6、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
  
  7、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三、离婚登记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由办理人员初审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2.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3.办理机构审查
  
  (1)对《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并按指纹。
  
  4.登记
  
  (1)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从《婚姻登记条例》中知道,夫妻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可以到任意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也就是说,在办离婚登记手续的时候,并不一定要到之前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若是夫妻选择诉讼方式离婚,在确定管辖法院的时候,原则上需要原告一方到被告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敲诈勒索罪是不会被判极刑的?
      敲诈勒索罪是不会被判极刑的?敲诈勒索罪是不会被判极刑的,根据《刑法》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工龄19年被辞退的经济补偿金是多少?
      一、工龄19年被辞退的经济补偿金是多少?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


·领取他项权证需要什么材料
      领取他项权证需要什么材料一、领取他项权证需要什么材料领取他项权证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几点: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2、抵押人身份证;3、夫妻......


·村书记贪污挪用公款罪挪用二十万公款坐多少年?
      村书记贪污挪用公款罪挪用二十万公款坐多少年?村支书贪污、挪用公款20万元,数额较大,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般来说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下。如......


·一、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拆伙财产怎么分配?
      一、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拆伙财产怎么分配?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先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由......


·诽谤行为治安管理法如何处理
      诽谤行为治安管理法如何处理一、治安管理法关于诽谤的处理1、公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工商企业融资特征有哪些?
      工商企业融资特征有哪些?融资已然是一个大的时代趋势的当下,假使你暂时并不想融资也必须得对融资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了解,商业人怎能不了解商业行规呢......


·一人公司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何理解?
      一人公司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何理解?近几年,随着国家不断推出一系列创新创业的鼓励政策和号召,越来越多有想法、有行动、有能力的人加入了创业大军中......


·监视居住与拘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什么方面?
      一、监视居住与拘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什么方面?(一)适用条件1、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


·先行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先行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抗辩权是公民享有的一种权利,它是基于对方的请求而产生的,它一般用于合同履行的双方。合同的订立是为了保障双方的......


·有什么人不能做监护人?
      什么人不能做监护人监护人既为保护被监护人而设,自然须具备相当能力,故监护人的资格是确定监护人是否胜任监护职务的重要问题,它关系到被监护人的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