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非因公死亡是否有子女抚养费?

非因公死亡是否有子女抚养费?非因公死亡子女不能领取抚养费,但是有供养知悉亲属救济费。非因公死亡,社保待遇有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第四十五条 工人职员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工人职员供给,并合于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均得列为该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1、祖父、父、夫年满六十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者;2、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十六岁;4、孙子女年未满十六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在非因公去世的案例当中,直系亲属领到的救济费也非常的有限,员工的直系亲属就是当事人的父母和当事人的子女,一般来说直系亲属救济费最多不会超过本人12个月的工资的,直系亲属有稳定工作的就不能领救济费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私募基金托管规定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托管规定是怎样的?时下经济运营的方式多种多样,无论你是做个体,还是干实业,又或者是搞投资,都有一定的风险,并且风险的大小与收入是成正......


·怀孕后被辞退怎么处理
      怀孕后被辞退怎么处理1、如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应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用人......


·酒后致人轻伤二级怎么判刑?
      酒后致人轻伤二级怎么判刑?酒后致人轻伤二级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刑法》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吗?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吗?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根据我国现行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证期间可以分成约定和法定两种。前者通常是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待改进的问题有哪些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待改进的问题有哪些一、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劳务作业分包又称劳务分包,严格意义上的劳务分包仅指纯劳务分包的模式(即包工不......


·一、离婚后小孩抚养费给多少钱?
      一、离婚后小孩抚养费给多少钱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子女赡养老人的年龄应是多少岁
      一、子女赡养老人的年龄应是多少岁赡养父母是子女必须履行的义务,这义务并没有任何年龄限制。当然,必须履行不等同于立即履行或任何情况下都要履行......


·股东变更的章程修正案是新股东还是老股东签字?
      股东变更的章程修正案是新股东还是老股东签字?新股东签字即可,新股东盖章,如果股东是自然人只需要签字就可以,股东是法人股东的情况下才是盖章。股权......


·被害人不服一审刑事判决抗诉书应当向谁提出?
      被害人不服一审刑事判决抗诉书应当向谁提出?向一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作出,被害人收到判决结果后,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精神障碍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精神障碍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不同情况下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二、三款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


·一、房屋已抵押买卖不破租赁还能成立吗?
      一、房屋已抵押买卖不破租赁还能成立吗?房屋已抵押买卖不破租赁是不能成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