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建计生抚养费征收规定是什么?
福建计生抚养费征收规定是对违法生育的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农村居民按照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未婚生育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三千元社会抚养费。
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再生育的,征收二千元社会抚养费。未达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每提前一年还应当征收二千元社会抚养费,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二、程序。
(一)立案
对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案调查。
(二)调查取证
1、办案人员(两人以上)向被调查对象或知情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和调查意图。当事人的近亲属或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回避。
2、向当事人及其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群众和其它有关单位了解情况,查清当事人是否有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以及非婚生育、婚外生育等行为并取得充分证据。搜集制作与本案有关的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书证、物证以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笔录应经被调查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盖章(印)。
(三)告知、听证
在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之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四)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
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办案人员根据违法生育事实、情节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并由区县人口计生委行政首长签字同意后,制作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书。
(五)送达
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必须送达当事人。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盖章。
(六)执行
当事人在收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后应按规定期限及时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交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本人可提出分期缴纳申请,由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机构审查决定,并制作书面的决定书。分期缴纳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对拒不履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诉讼的当事人,由作出处理决定的机构自当事人诉期界满之日起180天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结案
当事人已履行完结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由办案人员将缴款凭证复印件纳入案卷,并据实填写《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登记表》,报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予以结案。
(八)存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处理决定、送达、执行等材料整理归档,并制作规范的案卷,以备查证和复议、应诉。
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虽然说对于二胎政策已经放开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社会抚养费用仍然不需要征收了,如果说超过法定当中所规定的生育人数的情况之下,还是需要进行继续征收的。具体征收的应当是按照当地的收入状况来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破坏林木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破坏林木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破坏林木罪会受到的处罚具体如下: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
·一、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一、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在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
·什么是债权转让权利效力
什么是债权转让权利效力?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三)转让的债......
·同等责任交通肇事罪应当判罚?
同等责任交通肇事罪应当判罚?一、同等责任交通肇事罪应当判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条件都是什么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
·民事诉讼法应诉管辖条款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应诉管辖条款存在的问题有哪些?一、对于“应诉”的认定标准尚不统一根据法律规定,应诉管辖条款适用的前提条件之一为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
·21岁女酒店遇害 酒店有责任吗
21岁女酒店遇害酒店有责任吗?酒店提供的是服务性行为,以向旅客提供与收费相应的住宿环境和服务,来获取旅客付出的报酬。酒店与旅客之间的关系符合《......
·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属于特殊的一种合同,虽然是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但实践中也是可能存在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那么通常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的呢?一旦......
·财务公司债券发行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财务公司债券发行需要遵守哪些规定?公司债券作为现在企业融资的主要手段之一,是公司依照法律规定,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
·对方欠钱官司打赢了不还钱怎么办?
对方欠钱官司打赢了不还钱怎么办?一、对方欠钱官司打赢了不还钱怎么办?法院判决以后还是不还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以没钱为借口,法院会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