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离婚财产分割房子主贷人是我如何分割?

一、离婚财产分割房子主贷人是我如何分割?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2、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二、分割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将婚后的共同财产以及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分配,在具体处理婚后财产时也是经常会因为房屋分割问题发生争议,所以在处理财产分割时也是需要根据房屋产权的获得时间以及实际情况来判断的,当发生争议和纠纷时也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强险能全赔残疾赔偿金吗?
      交强险能全赔残疾赔偿金吗?一、交强险能全赔残疾赔偿金吗?在限额内赔偿,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


·什么样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什么样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一、什么算夫妻的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


·没有抗辩权的请求权存在吗
      没有抗辩权的请求权存在吗?法律赋予我们的不仅是各种义务还有各项的权利,各种权利之间有的既相互联系依附存在有的有可以独立存在,例如抗辩权和请......


·一、遇到交通事故怎样索赔?
      一、遇到交通事故怎样索赔?第一步,如果事故发生在道路上,必须立即打开双闪灯,并在车辆后方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如果路上车辆较多且车......


·涉黄保释要用户口本吗
      不需要,户口本只是反映是否有固定的住处,实践中一般提交身份证也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


·招商法律法规涉及到的内容有哪些
      招商是很多地区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这也是为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很多地区的工作人员都外出招商,希望能够引进一些新的企业,为了规范招商行为,国家......


·婚前房产离婚过户收税吗
      离婚房屋过户是指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将其名下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另一方的行为。相信您会有疑问,如果是婚前房产,离婚过户需要收税吗?如果要,需要收......


·人入狱信用卡还不了怎么办
      银行知道持卡人坐牢了,会停息挂帐,即没有再计利息了。银行会等待持卡人归来还停息挂帐时的本息。就算银行不知道某持卡人坐牢了,计算了若干利息,持......


·专利权申请原则包括哪三方面
      专利权申请原则包括哪三方面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


·产品责任险条款中的保险期有多长 ?
      产品责任险条款中的保险期有多长?一、产品责任险条款中的保险期有多长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后可以续保。保险人对产品责任保险项......


·提出管辖权异议重新指定举证期限需要多久
      提出管辖权异议重新指定举证期限需要多久?一、管辖权异议的含义1、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2、是指当事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