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行为人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逃逸判几年?

行为人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逃逸判几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至于赔多少钱,要看受害人的伤残等级来确定;触犯刑法133条交通肇事罪,属于公诉案件,不能私了;受害人不追究了,属于刑事案件,必须由法院适当量刑。二、扩展资料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特别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要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还应负行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虽然没有逃离现场(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门处理时畏罪逃跑,无论从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构成的,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而在学界部分学者认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并不深。因此,对其处理不宜过重,具体把握尺度也宜宽不宜严,所以要对逃逸行为的时间和空间作必要的限定。很多人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因为害怕被追究责任,所以选择逃逸来避免被追究,但是这样的行为是非常不明智的,因为逃逸会不仅不会因此躲避掉刑罚,反而会因为主观恶性而加重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吸毒驾驶怎么处罚 吸毒处罚是怎样的
      在喝了酒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这属于很危险的行为,当然也是交通违章行为中一种,肯定会依法对驾驶人员作出处罚。然而,现在有的人在吸毒导致神......


·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全文
      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的全称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于生活中,一些违法国家计划生育规定,而超生的家庭,就会按照该办法中的规定,进行想要的处罚......


·上海二手房交易卖方要承担哪些税费?
      上海二手房交易卖方要承担哪些税费?1、普通住宅:(1)营业税:购买未满5年(含5年)的房产对外出售营业税为房价的5.65%,满5年则免征营业税。(2)个......


·民法典遗嘱视频怎么录有效?
      民法典遗嘱视频怎么录有效?一、民法典遗嘱视频怎么录有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遗嘱视频的录像方法是: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


·新刑法买小孩抚养犯法么?
      新刑法买小孩抚养犯法么?一、刑法对拐卖儿童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


·店铺不干了被告商标侵权怎么办
      店铺不干了被告商标侵权怎么办?1、如果确实构成商标侵权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服从法院的判决积极解决问题。如果不存在侵权行为,......


·泉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相关规定,因为五险一金对于每个劳动者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就成为您关注的重点问题。下......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税收是国家财政收人的主要来源。依法保障国家的税收,对于增加......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修改吗?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修改吗?注册资金代表着公司拥有财产的实际数额,只能够反映初期投入的资本,是你公司实力的一种象征符号,证明其至少能够承担同等注......


·一、劳动合同没有工作期限合同吗?
      一、劳动合同没有工作期限合同吗?劳动合同里是有没有工作期限合同的,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监外执行
      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监外执行一、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