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生病了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生病了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1、生病期间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87条规则支付赔偿金(每服务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关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等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函[1996]40号) ?职工临近劳动合同期满才发病,累计医疗期未满而劳动合同期已满,且需停工休息治疗的,根据劳部发[1995]309号文第34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期满为止;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的,医疗终结之日即可终止劳动合同;对其中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不需停工休息治疗者,只要合同期满,便可终止劳动合同。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员工是合法享有相关的医疗病假的针对与医疗病假的相关规定需要根据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份来进行确定,用人单位不得员工,因为身体原因而将员工进行开除。即使员工真正患有相关病状的话,也需要根据国家的规定来对员工进行补偿才能够对员工进行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第三人撤销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第三人撤销权诉讼时效是多久一、第三人撤销权诉讼时效是多久撤销权的时效历有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两说。除斥期间是法律为形成权设定的行使期间。所谓形......


·换押证相关法规是由谁填写的?
      换押证相关法规是由谁填写的?换押证,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法律文书。仅限于司法机关使用。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


·临时停车但司机未下车交警罚款合理吗
      临时停车但司机未下车交警罚款合理吗说实话,这个在规定上并没有明确的时间,更多的还是按照在交巡警的判断来执行。如果有急事必须临时停车,最好还是......


·民法上所谓担保物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民法上所谓担保物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资产当做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合同......


·办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办公司需要手续和证件:1.办理企业名称核准(授权书及申请)。2.确定公司住所(房屋产权或租房协议)。3.形成公司章程。4.刻私章(股东)。5.办理验资(......


·澜沧县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哪些?
      澜沧县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哪些?一、政府信息公开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


·一、离婚后不给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后不给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离婚的时候规定一方获得抚养权,一方就要给付抚养费,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按月给付。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意味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起了雇用和被雇用的关系,双方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循哪些条例......


·犯罪的未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犯罪的未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


·一、离婚了男方不给抚养费咋办?
      一、离婚了男方不给抚养费咋办?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


·什么是并存债务承担的特征?
      什么是并存债务承担的特征?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1、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