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特别严重量刑标准是什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特别严重量刑标准是什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拒执罪即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一)以暴力方法阻止他人作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人身伤害的;(二)以暴力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殴打执行人员或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造成执行人员轻伤以上的人身伤害的;(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且毁损财物、票证,造成债权人5000元以上较大物质损失的;(四)多次聚众阻碍执行或多次对执行人员实施侮辱、围攻、扣押、殴打等妨害执行的行为的。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在拒执罪当中,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标准是不一样的,法律上所规定的拒执罪主要是为了惩罚那些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书的老赖,这部分老赖,甚至在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的过程中,仍然想方设法的试图逃避自己应尽的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自愿离婚协议多久生效?
      自愿离婚协议多久生效离婚协议,是指在协商后,由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的监护和探视权、抚养费等签订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夫......


·高空坠物砸成植物人的责任认定是怎么样的?
      高空坠物砸成植物人的责任认定是怎么样的?高空坠物砸成植物人的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高空坠物,......


·高温天气缩短工时工资不能克扣的?
      高温天气缩短工时工资不能克扣的?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第八条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


·论根据民法典有关民事主体行使权利的规定
      论根据民法典有关民事主体行使权利的规定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


·怎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关系的解除分为多种情况,有可能是遇到法律规定的情形需要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也有可能是遇到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另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也......


·酒后驾驶撞死人的怎么处罚
      在酒后驾车的情况下其实是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而情况若是严重,则还有可能直接撞死人。这时就不仅仅是单纯的违章行为了,而是涉嫌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酒后驾驶如何认定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方法》的规定,饮酒驾车判断标准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


·车划痕险怎么赔具体该怎么做
      车划痕险怎么赔具体该怎么做在我们买完车后一般都会买上划痕险,毕竟以后车开出去少不了哪里就会被划到到挂到。那么当我们的车子在开的过程中产生了划......


·刑法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有哪些
      刑法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


·代通知金包括加班工资吗?
      代通知金包括加班工资吗代通知金计算包含津贴不包括加班费。内地劳动市场实际上已经通过相关的调整机制形成了一定的鲜明特点了,随着在劳动关系当中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