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权利人主张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权利人主张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以下情况造成诉讼时效中断: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3、承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二、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有哪些区别?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如果中止事由消除是在最后6个月之内,诉讼时效再计算6个月。综上所述,发生民事纠纷,如果走法律程序,起诉是有时效限制的,普通案件三年时效,逾期法院不予受理。如权利人提出主张,要求对方履行,则会造成诉讼时效中断。这样的话,等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双方达成协议,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物权人遗失物间接占有后应该怎样处理?
      物权人遗失物间接占有后应该怎样处理?现代社会,遗失物是比较常见的,很多人将属于自己的东西遗忘丢失在某处被他人拾到,这个时候遗失物的主人对该物......


·在对他人人身实施伤害行为的时候
      在对他人人身实施伤害行为的时候,不管是出于过失还是故意,既然有造成损害,自然也就免不了赔偿问题。而此时,实际造成的损害情况不同,那么对应的赔......


·哪些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
      哪些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


·离婚的财产分割执行的法律依据?
      离婚的财产分割执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


·抵销权属于抗辩权吗,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抵销权属于抗辩权吗,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法律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都赋予一定的权利,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其中包括抵销权。如果合同双方互负债务,......


·劳动争议法院可以调解吗
      劳动争议法院可以调解吗?我们知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如果发生了劳动争议,可以申请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仲裁机构首先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投资人是中国公民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人”......


·甲乙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属于谁的?
      甲乙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属于谁的?1、父母在子女婚前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这种情况是最好理解的,就是属于个人婚前财产,非夫妻双方共......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细则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细则房屋拆迁在今年来实施的范围比较广,这是城市化进程发展的后果同时也是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房屋拆迁涉及到城......


·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也会在合同中约定违约
      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也会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但并不是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就一定要付违约金的。那么什么情况下劳动者要付违约......


·一、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费到底怎么算?
      一、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费到底怎么算?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费的计算方法具体如下: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