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洗车店劳动合同签订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洗车店劳动合同签订时有哪些注意事项?1、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据此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条款的前提首先是同时约定了长于试用期期限的劳动合同期,如没有此前提,则双方就试用期的约定即使有协商的合意存在,也无法生效,反而会产生试用期期限“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的效果。因此,本案中,公司与小王签订三个月试用期合同的做法不合法。2、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工资的法律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据此规定,且抛开“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不谈,仅讨论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与试用期工资之间的关系,发现两者之间存在必须满足的法律要件,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而非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随意就两个数额进行自主约定。换句话说,如果双方就试用期工资的约定数额未达到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单位即可能面临被员工要求承担“未足额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因此,本案中,公司对员工试用期工资设定为2000元,劳动合同期工资设定为3000元的做法不当。3、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时间前提?根据相关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此条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前提有两项: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合法有效的试用期;二是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两者不可缺一。本案中,基于第一条分析结果,公司并未与员工约定合法有效的试用期,因此,当然不能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4、合同内容要全面二、劳动合同主要应包含下列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要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数。5、合同内容要合法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首先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用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求职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劳动组织,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洗车店劳动合同在签订时需要注意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工资的法律关系。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首先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用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求职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附随义务与主要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附随义务与主要义务的区别是什么?附随义务与主要义务的区别是:签署合同方需要履行的顺序不同;法律中的重要地位不同。主要义务和附随义务主要在这两方......


·员工在疫情期间双倍工资吗?
      员工在疫情期间双倍工资吗?只有延长休息时间内支付双倍工资,员工在疫情期间上班的,只有在延迟复工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的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


·上海起诉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有关数据统计,越是经济发达的地区夫妻离婚率反而会越高。以上海为例,上海的离婚率也在逐年递增,咨询离婚手续的人也就越来越多,不能协商一致离婚的......


·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时候发布的?
      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时候发布的?2018年2月8日发布施行的,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


·变更抚养权需要公证吗
      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婚的时候,其抚养权是跟随其中一方的,但日后也是可能因为一些客观原因的改变而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那么变更抚养权需要公证吗?针......


·什么情形需要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情形需要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


·工程索赔的程序都有哪些?
      工程索赔的程序都有哪些??一、工程索赔的程序都有哪些工程索赔的基本程序包含提出索赔要求、报送索赔资料和索赔报告、协商解决索赔问题、调解、诉......


·一、 关于宅基地房子能继承吗?
      一、关于宅基地房子能继承吗?1、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均有继承权。2、被继承人为农村户口,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设定著作权保护期原因是什么?
      设定著作权保护期原因是什么?设定著作权保护期原因主要在于对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进行保护,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其保......


·公司法人变更流程2023是怎样的?
      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为了保护公司在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人在设立之后,不得随意变更,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为了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经营者、......


·如何分割同居财产
      ,男女之间未婚同居的情况是比较多的,并且还有增加的趋势。需要注意,我国是不保护同居关系的,而在这种关系下也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尤其是在进行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