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强奸罪报案后可以撤案吗?

强奸罪报案后可以撤案吗?强奸罪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受害人无法撤诉。受害人能证实不是强奸,最终到是可能认定不是犯罪。但不叫撤诉,是查明事实。如果公安已经刑事立案,除非有嫌疑人死亡、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等情形,否则不会撤案的。即使被害人要求撤案,公安也不会撤,因为刑事案件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不取决于被害人是否愿意追究,这是国家的公权力。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二、强奸罪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1、立案社会上出现了涉嫌犯罪的事件,侦查机关可能是基于有关单位或个人报案、控告、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等原因而介入,进行初步的调查后,如果认为这一事件中存在犯罪事实并应该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则予以立案,从而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2、侦查侦查机关立案以后,开始进行侦查。侦查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找到犯罪人,一是收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3、审查起诉检察院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以后,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在这一阶段,检察院会对《起诉意见书》以及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4、审判阶段法院在收到并审查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后,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一般会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审理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做出判决。综上所述,发生强奸案件,受害人应当马上去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追究对方法律责任。在刑事侦查阶段,即便受害人谅解对方,也不能撤案,刑事案件是由公安机关处理的,其它人员无权干涉。等强奸犯罪证据收集完毕后,会移送给检察院审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赠与人如何履行赠与合同
      赠与人如何履行赠与合同一、赠与人如何履行赠与合同(一)交付赠与物并转移财产。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生效后,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赠与物是赠......


·管辖权转移申请方式是什么?
      管辖权转移申请方式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管辖权。当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


·江苏集资诈骗罪量刑的标准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有很多的非法组织,他们会投资的名义进行圈钱,而这种行为则属于集资诈骗。集资诈骗这种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因为利益的诱惑依......


·江苏商业车险费改时间规定是什么?
      江苏商业车险费改时间规定是什么一、江苏商业车险费改时间为进一步释放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改革”)红利,让改革成果更......


·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改监视居住合法吗?
      一、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改监视居住合法吗合法。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


·一、离职证明作用有哪些?
      一、离职证明作用有哪些1.便于开始新的工作在找新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是要根据你所填写的个人简历和查看离职证明来核实你的工作经历是否属实或者是有无......


·企业注册资本必须是现金吗
      对于一家企业来说,如果想要开展商业活动就必须到有关部门注册,并缴纳注册资本,在这样的条件下,企业才能正常经营,从而创造经济效益推动社会的发展......


·法律规定移送管辖可以跨省吗?
      法律规定移送管辖可以跨省吗?是可以跨省办理的;《刑事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可以视为对异地审判管辖问题提供了条文依据,从形式上看,推行异地审判......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具体内容有哪些?
      随着人们生活条件越来越好,装修工程质量越来越受到您的重视,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还专门还主编了一部相关的书籍供您参考。在书中,装修工程质量......


·一般情况下违章停车罚款多少啊
      违章停车在生活中经常发生,这类事件的发生都具有偶然性与突发性,因为自己停车时会对这类事件没有印象,一旦遇到交警开罚单自己才会反应过来,违章停......


·水利工程质量保修期多久?
      水利工程质量保修期多久?水是生命的起源,水对于人们来说非常的重要。国家对于水资源的利用保护等方面也是及其的重视。在我们的生产生活中也常常会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