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工地死亡不赔偿怎么办

在工地死亡不赔偿怎么办建议按照流程申请工伤鉴定,之后的赔偿金额可根据鉴定等级出来后才能确定,如果老板不能按时赔偿,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然后双方进行协调,如果老板依旧不赔偿,那么就可以走法律程序进行解决。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4、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二、鉴定工伤所需的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只要是工伤所有的费用都是工伤保险机构进行支付,前提是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了。如果用人单位并么有购买保险的情况下,那么所有的费用都是公司进行承担。是不是属于工伤,还是得工伤机构进行调查之后才可以确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行政处罚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哪些权利
      由于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往往是由其单方面作出处罚决定,因而,必须保障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中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有:  第一,有权知......


·一、协议离婚财产分割不公起诉期限规定是什么?
      一、协议离婚财产分割不公起诉期限规定是什么?协议离婚财产分割不公起诉期限规定是三年的时间。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再次请求......


·民事诉讼材料证据清单少写了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材料证据清单少写了的规定是什么?按照证据编号、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问题的格式列表。证据是用以证明案件真相的一切客观事实......


·立案侦查和立案审查的区别有哪些?
      立案侦查和立案审查的区别有哪些?1、一个是诉讼行为,一个查处行为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


·交通事故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只是相较于我国的刑法制定的一部对刑事案件的整个办理流程的相关参考依据,刑事诉讼法当中的法条也全部都是参考着刑法当中现......


·司法鉴定申请书谁发起,司法鉴定的流程?
      司法鉴定是在诉讼中运用科学的手段为案件涉及的问题提供事实的鉴定,司法鉴定为案件的诉讼可提供有效的证据,是司法诉讼中常见的一种证据方式。写司法......


·农村厂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农村厂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国家为了更好的公民的合法利益,防止房屋住的时间长成为危楼,现在的商品房使用都是期限。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在土地交易合......


·公民醉酒打架法律怎么处理
      公民醉酒打架法律怎么处理人在醉酒的情况下,可能意识都已经不太清楚了,此时往往会作出一些平时不会做的事情,比如惹事打架。而其中对于醉酒打架的情......


·国家规定延时加班工资标准?
      国家规定延时加班工资标准?一、国家规定延时加班工资标准应该怎样计算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加班......


·狭义附随义务是指的什么?
      狭义附随义务是指的什么?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


·劳动者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擅自外出的,或拒绝配合接受检疫,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其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违反疫情管控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或虽然不构成犯罪但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1......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