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当事人申请行政诉讼的回避决定什么时候提出来?

当事人申请行政诉讼的回避决定什么时候提出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回避有专门规定。关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自行回避和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本相同。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暂j亭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的紧急措施除外。二、行政诉讼中的回避是如何规定的?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回避有两种:当事人申请回避和审判人员主动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是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审判人员主动回避是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回避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其他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诉讼的回避是可以由申请人还有审判人员提出来的,但对于提出的时候也需要按法律规定的条款来进行,最好在案件开始前就需要提出来,这样才能保障到案件的公证性,所以,只要对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是不能参加诉讼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后没有公正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后没有公正共同财产怎么分割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的,但婚后的财产就算是没有公正都需要共同的分割;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


·公摊面积都包括什么地方
      公摊面积都包括什么地方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


·两个人一起去行贿能否定罪?
      一、两个人一起去行贿能否定罪?构成行贿罪,根据第三百九十条规定,的处罚有以下情形:1、对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


·强奸罪的判刑量刑必备条件有什么?
      强奸罪的判刑量刑必备条件都有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


·没毕业可以签劳动合同么
      通常劳动者在初次入职的时候都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通过这样的协议,才能更好的保护自身利益。那对于大学生来讲,没毕业可以签劳动合......


·充值卡属于非法集资吗?
      非法集资利用虚假宣传来骗取亲戚朋友的个人财产,我国相关部门对于非法集资予以严厉的打击惩处。非法集资的限定范围在相关法律上也做出了规定,非法集......


·持有假币罪的范畴是怎样的
      生活中,制造、销售假币是一种害人害己的做法。其实,现如今的这种犯罪形式已经很少见,但是假币并没有根本的从市场上杜绝。还是有少数的犯罪分子抱着......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竞合关系有哪些?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竞合关系有哪些?一、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竞合关系有哪些?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竞合关系有法条竞合关系、想象竞合关系等。......


·一、离婚女儿抚养权怎么判?
      一、离婚女儿抚养权怎么判?一般说来,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包括哪些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包括哪些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有哪些呢?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有哪些呢?人生之路并非一帆风顺,我们总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当我们的利益受到伤害时,我们要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