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租房合同20年可以毁约吗

租房合同20年可以毁约吗?签了20年的租房合同是不可以无故毁约的,毁约的责任包括:(一)继续履行(二)采取补救措施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1)第111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2)第44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3)第40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退货。(三)赔偿损失(四)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五)定金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也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二、租房合同可以单方面解除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条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主要债务即次要债务的对称,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债务的大部分或者对债权人权利有重要或根本性影响的部分。(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合同债务;或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如果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或者其他合同条款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至关重要,一方有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到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时,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催告程序而直接单方解除合同。比如季节性、时效性强的标的物迟延交货,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根据现在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前景来看,一次性签20年住房合同的这种案例是比较少的,如果在房屋租赁合同当中也明确约定,房租随行就市,但并没有准确的写清楚房租的具体支付标准,这样的合同就很容易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侵犯知识产权罪司法解释
      侵犯知识产权罪司法解释当前,在实际生活中,随着知识产权重要性的提升,侵犯知识产权罪在一定程度上已得到了人们的重视与关注,其在诸多犯罪中的地位......


·劳动法加班工资算法是什么
      劳动法加班工资算法是什么《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


·法律上允许学生加班吗
      不允许。国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明确禁止转包并对转包的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


·一般情况下单位产权房能强拆吗?
      一般情况下单位产权房能强拆吗?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各种新型建筑公共项目得以建设与完善。各地区政府对于老旧的房屋街道会进行拆迁,拆迁......


·一、离婚另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另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另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到司法机关起诉来解决。对方不付抚养费,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我国对抚养费的规定如下......


·三人股东变成两名股东修改章程可以吗?
      三人股东变成两名股东修改章程可以吗?一、三人股东变成两名股东修改章程可以吗?可以修改的;如果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新股东是基于是股权转让......


·一、如果没按时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一、如果没按时支付抚养费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


·关于设立交通肇事逃逸罪如何量刑?
      一、关于设立交通肇事逃逸罪如何量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


·学校预防高空坠物都有哪些防范措施?
      校园作为我国未来的希望,莘莘学子的教育基地。在我国的社会意义是非常重要的,我国对这类校园的保护也较为完善。那我们该如何防范校园的高空坠物呢,......


·2023年宁夏工伤伤残等级待遇怎样?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


·国家赔偿责任的前提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责任的前提是什么?国家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国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