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签完合同后业主毁约怎么办?

签完合同后业主毁约怎么办?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意思就是,在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后,合同即成立,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几种无效及可撤销相关情形,其就是一份有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受到合同条款的约束,双方当事人合同正当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在购房合同签订以后,即表示合同成立,房东违约,就应当负相应的违约责任,房主违约之后,购房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主张权利。1、要求业主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合同是违约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也是非违约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论房主是否情愿,只要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购房人就有权要求房主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2、要求业主支付违约金。合同对方违约的,购房人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房主支付违约金。3、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购房合同签订后,购房人往往要支付一部分的定金,合同对方违约,购房人可按照合同约定及《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向房主主张双倍返还定金。二、签完合同立刻反悔算违约吗合同自当事人达成意合签字即生效。虽然只是才签完合同,但是一旦签到就是有效的,即使立刻反悔也算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对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赔偿。1、完全未履行的介绍不履行,又称完全不履行,是指债务人对自己所负义务根本未履行。具体来讲,是指债务人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或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后能够履行而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行为。前者指履行不能,后者称拒绝履行。[5]二者的区别,主要反映在债务人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的表现不同。前者不履行是因为客观上无履行能力,而不是主观上不愿履行;后者不履行是由于主观上不愿履行,而不是客观上无履行能力。2、不完全履行的介绍除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外,还包括部份履行、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错误等其他违约行为。对于部分履行,债务人可分别按部分履行不能、拒绝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若因部分履行致债权人丧失实际履行利益的,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对履行方法不当或履行地点错误的,债务人可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应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履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行为均构成为违约。如《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提前履行行为,只要不损害债权人利益,不能按违约处理,判断当事人的履行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主要履行行为是否违反了合同规定的主要义务,是否损害了债权人的履行利益,不能一概而论的。当事人在进行相应的约定后都是可以签订相应的合同来约束对方的行为,在合同中也是需要写明约定的具体事宜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信息,只有签到合同才能保障自身的权益,为了更好的保障自身的权益也是可以在合同中写明违约的具体责任,这样也可以避免对方违约而得不到相应的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物业有权对业主罚款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仅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物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职权或授权范围内......


·不批捕后公安应该怎么处理
      一、不批捕后公安应该怎么处理?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


·专利侵权行为处理规定内容是什么?
      专利侵权行为处理规定内容是什么?专利侵权行为处理规定内容是可以通过私底下和对方协商,要求停止侵权并且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实在不行的情况之下,请......


·在我国怎样补房屋土地使用证
      房屋土地使用证说起来对于您也是属于非常重要的物权证明了,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才能够有效的保护到不动产的产权完整性的。一般房屋土地使用证肯定也不会......


·社工工资福利待遇怎样的
      一、社工工资福利待遇怎样的其实,目前的社会工作者,大多数城市是没有编制的,不过,有的经济发达地区,在社区书记、主任的待遇可以参照当地的事业......


·一、以孩子名义起诉抚养费是否可以?
      一、以孩子名义起诉抚养费是否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起诉要抚养费好要的,起诉孩子抚养费的法律程序主要是: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


·房价上涨
      房价上涨,卖家毁约引起纠纷卖家嫌自己的房子卖的价格低了,就想毁约。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了价格、付款方式、付款周期、交房时间等等,买......


·现行刑法对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一、现行刑法对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行......


·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


·在我国胳膊骨折算几级伤残?
      在我国胳膊骨折算几级伤残?单纯的长骨骨折,没有内固定,没有后遗症的话,可定为十级伤残。《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下列条......


·彩礼可以要回吗,彩礼要回的条件是什么
      如今在很多地区男女结婚都比较流行给付彩礼,而这个彩礼通常都是男方家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给女方家的。那实践中,对于已经给出了的彩礼可以要回吗?要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