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结婚不登记离婚了财产怎么分

结婚不登记离婚了财产怎么分?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二、只结婚不登记的婚姻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三、离婚财产分割的诉讼状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四)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尽管说事实婚姻现在肯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对于事实婚姻婚姻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没有什么其他特殊的规定,包括在非法同居期间所产生的共同债务,其实也应该两个人一起偿还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一、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关于具体的加班工资标准国家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


·淫秽书刊是否为书证
      是,淫秽书刊既是物证也是书证。说其是物证,是因为这些淫秽书刊的存在本身就证明着犯罪行为的存在;说其是书证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不在于他......


·房屋没有宅基地证可以公证吗?
      一、房屋没有宅基地证可以公证吗?可以。1、提交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宅基地证书和房屋权属证书、个人......


·遗赠扶养协议是附条件的赠与吗?
      遗赠扶养协议是附条件的赠与吗?遗赠扶养协议是不是附条件的赠与,遗赠扶养协议与附条件赠与的主要区别有:1、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条件的履行与否完......


·假离婚变真财产应该怎么办?
      假离婚变真财产应该怎么办?假离婚变真财产应该可以通过再次的登记结婚,从而恢复婚姻关系。《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


·违章车辆如何处理罚单
      违章车辆如何处理罚单一种是以抓拍为主的违章,例如超速,违规停车,不系安全带等,这样的违章只要持机动车行驶证,本人的驾驶证,到车辆所在地的车管......


·企业股东变更是否缴印花税
      企业股东变更是否缴印花税?如果股东按原出资额转让全部股权给他人,公司实收资本不变,则公司不需要交印花税;股东个人原价转让,股权应缴纳万分之五的......


·男没结婚女结过婚这叫重婚吗
      男没结婚女结过婚这叫重婚吗?男没结婚女结过婚的女方已经构成重婚,男方知道女方结过婚的,男方也属于重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事实婚姻与遗产继承冲突吗?
      一、事实婚姻与遗产继承冲突吗?不冲突的,事实婚姻完全可以继承遗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


·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吗?
      我们在面临用人单位要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我们一般都会提前得知,因为这是劳动法当中的硬性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这个规定来办的话,是要承......


·房改房产权年限是多久
      视情况而定。房改房产权年限的计算以土地使用年限为准。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