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行政诉讼答辩状有格式要求吗,诉讼格式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答辩状有格式要求吗,诉讼格式是怎样的 一、行政诉讼答辩状有什么格式
   答辩状
  答辩人:
  名称: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__
  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因___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一案,兹答辩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份。
  其它文件____份
   二、行政诉讼答辩状填写说明
   首部
  即标题,写文书名称“行政答辩状”。
   正文
  1.当事人栏:
  在标题之下,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单位全称和住所。接下去另起一行列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电话。然后,再另起一行逐一列出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
  2.案由部分,主要写明对原告某某因何项具体行政行为起诉进行答辩;对何时收到起诉状副本,可写可不写。具体写法例如:“答辩人对原告 (公民的姓名,或者法人、其他
  组织名称)提起 (案由,即具体行政行为名称)诉讼一案,答辩如下: “或者写:“答辩人于 年 月 日收到你院转来原告 提起 之诉一案的起诉状副本,现提出如下答辩:”
  3.答辩部分。答辩的论点和论据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大体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1)就案情事实部分进行答辩
  对原告在起诉状中所叙述的案件事实经过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地方,首先必须明确提出,予以纠正,以正视听。如果起诉状中所说的事实存在,也应当明确表示,说明事实没有出入。
  (2)就具体行政行为的正确性进行答辩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根据这条规定,可以按照案情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几种答辩方法:
  ①认为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完全正确的,则明确指出原告起诉无理。必须针对原告起诉的论点,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案情事实,列举有关的法律、法规,并适当摘引其相应的条款,进行辩驳,说明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都是正确的。
  被告如果是复议机关,还须阐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理由、根据及其对原告是否有利。
  ②认为自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有欠缺的,先就具体行政行为的正确部分,根据事实、证据以及法律和法规进行答辩,然后再实事求是地说明具体行政行为也存在某些不妥之处,并提出改正意见。
  ③已经发现或者认识到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确属不当的,在答辩状中不再进行答辩,可以直接承认原告起诉的理由和请求正确,表示愿意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这样,受诉人民法院将对该项行政诉讼暂停进行,等待原告在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提出撤诉。届时,原告即使不提出撤诉,也将根据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变更诉讼请求。
  (3)就法定程序方面进行答辩
  ①如果起诉状指责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法定程序,而且这种指责是没有根据的,应当依法据理予以驳斥。
  ②如果原告起诉违背法定程序,而人民法院又未发觉时,应当明确予以提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些行政案件在起诉前有其特定的必经程序。对于法定的在起诉前必须经过一次或者两次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没有经过必要的申请复议程序,或者是虽经申请复议,但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尚未作出复议决定,原告就直接提起诉讼的,被告在答辩状中应当摘引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应条款,指出原告起诉违背法定程序。
  (4)提出答辩主张
  在提出事实和法律方面的答辩之后,引出自己的答辩主张,即要求对具体行政行为判决维持、部分撤销,还是表示愿意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被告在答辩状中所提供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在答辩状中举出有关法律、法规的名称,并摘引其相应的条款,以供受诉人民法院参考;根据情况需要,也可以将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其相应的条款加以复印,连同答辩状附送受诉人民法院。
   尾部及附项
  1.致送机关,分两行写:“此致 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答辩人:单位全称;另起一行,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再另起一行依次列写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然后注明年、月、日,加盖单位公章。
  3.附项写明:
  (1)本答辩状副本 份;
  (2)证物或书证 (名称) 件;
  (3)(法律和法规名称)复印件 份。
  关于行政诉讼答辩状有格式要求吗?经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此时已经知道答案了吧。而在具体书写行政诉讼答辩状的时候,也有一些具体的内容需要您了解,这些我们都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要是法院错判案件怎么办
      要是法院错判案件怎么办1、如有证据显示错误判决,且判决书没有生效,则可以直接上诉到上一级法院。2、如有证据显示错误判决,但是判决书生效且在生效......


·个体户注销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手续
      由于个体工商户一般为个人或者家庭所有盈亏自负,因此个体工商的存在和消灭都不会对外界产生太大的影响。因而国家对个体工商户的注销原因并没有任何的......


·强奸罪的既遂未遂与中止怎么区分?
      强奸罪的既遂未遂与中止怎么区分?强奸罪的既遂未遂与中止的区分方式是按照犯罪结果以及当事人的主观对意图来进行,未遂指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


·应该怎么处理有争议的公证遗嘱
      应该怎么处理有争议的公证遗嘱?遗嘱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之间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请居委会或民事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起诉至法院,由......


·福建司法鉴定标准如何制定?
      近年来,司法鉴定行业发展很快,每个地方都有一些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的是有偿服务,要收取一笔鉴定费。目前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是按......


·股权转让前协议有哪些内容?
      股权转让前协议有哪些内容?一、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协议转让的股份数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转让股份的每股个及股权转让金总......


·离婚走法律程序需要多久
      离婚要是可以协商达成一致的话,自然是最好不过的,此时可以节省当事人很多的时间,同时也能较快的解除婚姻关系。但要是走法律程序离婚,也就是需要打......


·征地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征地补偿不合理怎么办?1、在拆迁之初,被拆迁人一定要关注和搜集拆迁人和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其中包括:拆迁公告,拆迁地块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


·取保候审的保释金会不会退还?
      取保候审的保释金会不会退还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


·转国籍后是否可继承国内遗产?
      转国籍后是否可继承国内遗产?转国籍后是可继承国内遗产,只要该房产系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外国人继承在中华......


·继承人证明哪个部门开?
      继承人证明哪个部门开?一、继承人证明哪个部门开?合法继承人证明,需要继承人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和被继承人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