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分公司能签订质押合同吗?

分公司能签订质押合同吗?分公司可以签订抵押合同的。分公司可以用自己的固定资产做抵押物,和银行等金融部门签订抵押合同。作为银行,应该在签合同之前,考核分公司的偿还能力及信用情况,为了避免违约,最好和总公司签订。分公司也可以签订抵押合同,但考虑到合同履行能力和还款能力,最好总公司签订合同。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该分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一般情况下,分公司对外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只要在其经营范围内,或者虽然超出经营范围但签订合同内容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应当认定该合同为合法有效。二、签订质押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1、明晰担保债权质押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附属于主合同即债权合同。因此,债权合同中主债权的具体内容直接关系到质押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乃至质押权实现的可操作性。质押合同必须明确其所担保的债权2、担保的债权范围及清偿顺序质押担保的范围一般应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当事人可另行协商。质押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中注明债务人未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利息及费用,质权人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就该质押物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3、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质物的移转是质权成立的条件,并不作为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质押合同生效与质权成立是两回事。因此,签订质押合同时需注意明确质物交付的具体日期,防止歧义。综上所述,现在很多大型公司都有分公司,作为分支机构,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包括质押合同,用分公司的财产做抵押。办理质押需要提供财产,银行对财产价值进行评估。如果分公司发生违约无力偿还借款的,总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后遗症怎么赔偿?
      工伤后遗症怎么赔偿?工伤后遗症怎么赔偿??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1、评残后的护理费......


·法律援助律师收费多少,其范围是怎样的
      法律援助律师收费多少,其范围是怎样的?一、法律援助律师收费多少?法律援助的律师是不收费的。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


·承包经营权属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的性质是啥
      承包经营权属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的性质是啥承包经营权是公民个人或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和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于集体所有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怎么办?
      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很多大型国企纷纷采取改制的方式提高活力,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国企改制通常采取合并分立、兼并重组等方式,这个过程中一些职工难......


·怎样才能领取失业金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
      怎样才能领取失业金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并......


·婚前个人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个人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


·公司不给离职可以找劳动局投诉吗?
      公司不给离职可以找劳动局投诉吗?一、公司不给离职可以找劳动局投诉吗辞职不需要公司批准,只需要通知公司即可。如果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或不......


·怀孕后离婚孩子归谁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怀孕后离婚孩子归谁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婚姻法》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待胎儿出生后,双方可以另行解决离婚子女......


·一般遗产包含地皮和土地吗
      一般遗产包含地皮和土地吗一、一般遗产包含地皮和土地吗土地和地皮不算遗产,合法拥有的房子可以算遗产。依据《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


·债权债务完结证明
      债权债务完结证明在我们借钱的时候,一般是需要打借条的,在还清欠款之后,也是需要出具债权债务完结证明,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债权债务完结......


·暑假工工作待遇最低标准是多少?
      在我国,每当放暑假的时候都能够看到许多发传单或者在网吧中当网管的学生,这类人我们称之为暑假工。打暑假工在我们社会中也是司空见惯的现象,但是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