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审查起诉期限可以延长几个15天?

审查起诉期限可以延长几个15天?可以延长三个十五天,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起诉阶段,一般为一个月的期限。但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最多可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3次,每次15天,退回补充侦查2次,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限为1个月。2、具体算法如下:最长审查起诉期限(6个半月)=正常审查起诉期限(1个月) 第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天) 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的补充侦查期限1个月) 公安机关第一次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期限1个月 第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天) 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限1个月) 公安机关第二次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期限1个月 第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天)二、开始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天是什么意思?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之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三、审查起诉期限: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有关审查起诉的期限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特别是对于诉讼案件的处理情况,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合法的处理,如果没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查起诉的,则属于司法机关的超期羁押行为,是需要追究司法机关的相关责任的。案件移交到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之后,应当在一个月之内做出时候起诉的决定,如果案件存在情况复杂的情况的,可以延长半个月就是十五天的时间。这对于案件的处理是非常有必要的,所以适当延长合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务派遣能转正吗
      劳务派遣能转正吗一、劳务派遣能转正吗1、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和规定,并没有对劳务派遣转正做任何的规定,因为只有签订了才能转正的说法,劳务派......


·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障条件是什么
      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障条件是什么一、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障条件是什么(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投保了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造成的道......


·分公司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是否受法律保护
      分公司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是否受法律保护?分公司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是受法律保护的,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


·工程居间合同人权利及其注意事项有哪些
      工程居间合同人权利及其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居间人的权利与义务(一)、居间人的权利: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


·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流程是怎样的?
      如今安全事故是威胁工人身心健康的一大因素,工人在岗位上受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属于工伤的范围。一般情况下,单位会为其申报工伤鉴定,如果......


·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损失
      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损失一、实际经营管理的收益,是自己的劳动所得,不是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得的收益,不是不当得利根据剩余价值论,生产资料在生......


·构成销售劣药罪会如何追究责任?
      构成销售劣药罪会如何追究责任?构成销售劣药罪的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夫妻一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一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离婚一方出轨,并不一定能少分财产。但一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


·劳动合同法修改应坚持的六个原则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修改应坚持的六个原则的内容有哪些?继续坚持自治与管制相协调劳动合同法是一部管制与自治相结合的特别合同法,与完全意思自治的民事......


·重婚后两段婚姻都有效吗?
      重婚后两段婚姻都有效吗?一、重婚后两段婚姻都有效吗?依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的规定,重婚的婚姻是属于无效的婚姻,所以重婚罪第二......


·看守所刑事拘留多长时间
      看守所刑事拘留多长时间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分别是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