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装修签完合同毁约不干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一、装修签完合同毁约不干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因合同毁约而不干的肯定是需要承担违约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装修合同违约责任的处理是怎么样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决。按照本法,房屋装修合同纠纷作如下处理: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消费者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一般情况下如果提请了仲裁,便不得再向法院提出诉讼。
  
  
  三、工期应该顺延的情形有哪些?
  
  
  1、工程量增加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时常要求承包人增加工程量,因而必然导致工期的增加。这种情形下,工期自然顺延。
  
  
  2、发包人变更设计
  
  
  若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变更设计,则因发包人变更设计而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期间应当从工期中扣除,即顺延相应的工期。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
  
  
  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则从发包人提供这些施工必须资料之日起算工期。其他如因发包人缺乏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其他原因导致有关政府部门要求停工的,则停工期间应当从工期中予以扣除。
  
  
  ① 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地上和地下的障碍清除、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
  
  
  ② 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文及有关申报批准手续(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等);
  
  
  ③ 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基准点、线和水准点;
  
  
  4、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
  
  
  一般来说,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均约定发包人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若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有权停工,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5、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衔接不当
  
  
  实践中,通常存在发包人将部分工程如钢结构工程、消防工程、水电工程、空调工程等直接分包给他人施工,或者要求承包人分包给指定的单位施工的情形。然而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可能因施工衔接不当导致工期延误,在此情形下,发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工期延误责任。
  
  
  6、工程质量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对工程质量的鉴定可否作为顺延工期的理由,主要以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为判断标准。如果工程质量经鉴定是合格的,则应将鉴定期间作为顺延工期期间;反之如果工程质量经鉴定不合格,则工期不应当顺延,承包人逾期竣工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他不可归责于承包人的意外事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主张工期顺延。比如发生地震、暴雨期间无法施工,工期顺延。
  
  
  综合上面所说的,装修合同已签订完成那就代表着双方已属于诉讼的主体,如果一方有产生毁约的情形必定就会承担起相应的后果,对于受害方不管是要求继续的履行合同还是要求赔偿相应的违约金都是属于合法的,从而也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双方以调解什么时间开庭?
      一、交通事故双方以调解什么时间开庭?如果是简易程序,那么法律规定最长时间为3个月,普通程序是6个月。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限内,什么时候处理都是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改制相关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改制相关问题的规定是什么不管是公司还是其他的盈利性组织,都统称为企业,当然现在可能企业在大众的眼里是对大公司,例如......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


·怎么证明立遗嘱人有行为能力
      怎么证明立遗嘱人有行为能力不需要证明立遗嘱人有行为能力,只有权利人以立遗嘱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才需要举证证明。根据《继承法......


·拘役是不是要没收手机?
      拘役是不是要没收手机?拘役要没收手机,拘役是刑罚的一种,它限制的是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拘役期间不允许用手机对外联系,但是可以通信。“拘役的期限,......


·能否与服刑人员离婚 可以与服刑人员离婚吗
      都说人在结婚之后就会长大、成熟,但有的人却在结婚之后反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此时对于其配偶来讲,就会想要与其离婚。那么实践中,能不能与服刑......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


·报划痕险影响第二年保费吗?
      汽车已经在日常生活中,成为人们选择代步的工具。由于,汽车的维修成本较高,所以,学多人会为自己的爱车上保险。而且,在平常停车的时候,剐蹭也是在......


·合同诈骗罪汇款地管辖权是哪里
      合同诈骗罪汇款地管辖权是哪里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立案管理的,应该由犯罪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管理,如果是诉讼管辖的,由犯罪地法院管辖。《中......


·婚姻法父母抚养义务规定是什么
      一、婚姻法父母抚养义务规定是什么在中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一般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18年,对非因主观原因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抚养义务。根据以......


·车祸索赔的注意问题有哪些
      车祸索赔的注意问题有哪些一、车祸索赔的注意问题有哪些1、要依法有据当事人在索赔前要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目前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