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务合同毁约赔偿标准是多少

劳务合同毁约赔偿标准是多少?劳务合同毁约赔偿标准没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并且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1、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部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2、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二、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区别:1、两者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需方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3、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4、法律干预程度不同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工资除当事人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如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涉。5、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可见,劳务合同的违约赔偿标准法律上没有强制规定,虽然在劳务关系中双方可以随时随地终止劳务关系,但劳务合同当中约定的一些其他事项,在不违反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双方都得遵守约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诉讼证据效力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证据效力是怎样的一、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几种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比如合同、书信、......


·犯罪预备的特征应包括哪些?
      犯罪预备的特征应包括哪些?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


·哪些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
      哪些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一、哪些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上限是多少?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农民工进城打工是十分辛苦的,如果还拿不到工资,是非常残忍的,所以,也就出台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相关政策,来保障他们的权益。那么,农民工工资保......


·发明专利有效期是多久?
      发明专利有效期是多久?好的发明可以更快捷的完成某一件事务,也可以解决人类无法完成的事务,发明是发明人呕心沥血的成就,发明者为了保护自身的合......


·离婚时该怎么争取探视权
      探视子女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探视权就应当是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非法定理由不能限制或剥......


·刑诉法对刑拘的规定有哪些?
      公安局锁定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后,可以向检察院提出对其拘留的申请。刑拘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公安局在办案的时候经常用到。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


·故意伤害罪不支持残疾赔偿金吗?
      故意伤害罪不支持残疾赔偿金吗?一、故意伤害罪不支持残疾赔偿金吗?故意伤害罪不支持残疾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50年是什么性质的?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50年是什么性质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50年一般应当是商业性质的公寓房,土地使用性质为综合用地。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


·申请笔迹鉴定必须要原件么
      一、申请笔迹鉴定必须要原件么?1、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由出处者签章提供复印件。......


·办理他项权抵押资料有什么?
      在我们买房子之后,我们需要办理他项权利证,那么办理他项权抵押资料有什么?办理他项权抵押资料有什么是需要一下几项的:包括房地产抵押申请表,抵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