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属于资产吗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属于资产吗
  
  一、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属于资产吗
  
  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中定义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在这里,土地使用权显然是作为“一种权利”而被列示为无形资产的。
  
  二、减免土地使用税有哪些情形?
  
  政策依据:《税法》、《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文件。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1)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2)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3)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使用税。
  
  三、土地使用税怎么计算?有什么作用?
  
  1、土地使用税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2、税收作用
  
  目前土地使用税只在镇及镇以上城市开征,因此其全称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土地使用税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使企业能够节约用地。
  
  征收土地使用税的作用具体包括如下:
  
  (1)能够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2)能够调节不同地区因土地资源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
  
  (3)为企业和个人之间竞争创造公平的环境。
  
  土地在地球上是比较稀缺的。中国人口比较多,土地更是宝贵的很。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个人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还有年限,住宅类型的土地产权是十年,商业用地产权期限是四十年,然后根据类型和面积计算使用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一、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特别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经法定手续才能正式成立。根据《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


·b2几年后能增a2
      b2增a2需要3年的驾龄,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不得有在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记录。A2驾照的准......


·劳动者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是什么?
      劳动者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是什么?1、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如果出现员工不愿签订......


·在我国打离婚官司律师出一次庭要多少钱?
      在我国打离婚官司律师出一次庭要多少钱?律师费用没有明确的标准,具体会根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职业素养、经济状况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北京律师收费......


·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几种
      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几种(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


·国际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第一部分 一般条款    定义    第一条 (一)在合同中,除合同内容另有要求外,下列词定义如下:  (1)“业主”,名称将在第二部分中具......


·刑诉法法定节假日可以从期间扣除吗
      刑诉法法定节假日可以从期间扣除吗?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司法机关是需要遵循一定的时间限制的,这就是刑事诉讼法中的期间。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怎么申请?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怎么申请?申请-审核-受理-调查-结论1.申请人备齐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供工伤认定申请;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


·确认基本信息无误
      确认基本信息无误在签订合同的环节,购房者需要确认的信息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房屋本身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的产权情况;房屋地址和门牌是否严格填写;......


·国家通过社会抚养费的这样一种强制性的行政收费
      国家通过社会抚养费的这样一种强制性的行政收费,来保障我国的计划生育法的贯彻落实。征收对象主要是针对违反我国计划生育的,不符合当地生育政策的家......


·一、交通事故出院后多久保险公司赔偿多少?
      一、交通事故出院后多久保险公司赔偿多少?交通事故出院后多久保险公司赔偿几千到几万元不等。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在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