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村委会出让土地使用权有效吗

村委会出让土地使用权有效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必须经过有权部门批准,才是合法的。比如说,征用耕地,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二、土地使用补偿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后段的规定,国家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由于国家提前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必然会给土地使用者造成损失,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偿,符合合同法理。1、付给余期土地使用权补偿费提前收回使用权时,出让方应根据土地使用权的余期、土地的用途、土地使用者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的情况,出让时的地价和收回时的地价等因素,与土地使用者协商确定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依土地使用者的损失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要补偿的费用应包括土地使用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2、其他土地即出让方与使用方协商,将另一快地的使用权与被收回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交换。交换时,双方商定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费和换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进行结算。土地使用者通过交换得到土地使用权,应与出让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登记手续。在我国相关的当事人应积极的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要求自身的实际赔偿进行办理。拟补自身的实际损失,如协商不成的,应到我国的行政主管部门或直管部门进行反应,要求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计算相关的土地征用的损失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女方想要回抚养权该怎么办
      要是在离婚的时候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的话,意味着日后由男方直接抚养子女,而女方则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数额才行。但在离婚之后,可能女方想要要......


·刑事案有谅解书就不会批捕了吗?
      刑事案有谅解书就不会批捕了吗?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但不是免除或者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引进了刑事和......


·抢夺罪既遂标准是什么?
      一、抢夺罪既遂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


·未成年人保护法名誉权是第几条?
      未成年人保护法名誉权是第几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


·交通事故已复核成功就会怎么样?
      一、交通事故已复核成功就会怎么样?交通事故复核成功后,交警就会重新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新下达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上面就改变了原来的责任比例。......


·朋友借钱不还怎么起诉?相关程序有哪些
      朋友借钱不还怎么起诉?相关程序有哪些一、朋友借钱不还怎么起诉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上海第二套房子首付多少
      在进行购买二套房的时候,很多地方的政策对于首套房和二套房是不同的,我们在进行购买之前要首先对当地的政策有一定的了解。上海也是出台了史上最严限......


·如果合同履行一半算诈骗吗?
      如果合同履行一半算诈骗吗?一、如果合同履行一半算诈骗吗?合同只履行一半是不算诈骗的。合同的履行是民法典规定的双方的义务,一方不履行合同......


·河南国家征地补偿标准2023有哪些
      河南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国家近几年对于城镇化的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因此对于土地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为了加快建设,地方有关部门对于征地工作的开......


·房屋抵押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屋抵押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一、房屋抵押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房屋抵押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职员在工作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需要在工作期间请假的,用人单位应该给予其一定的医疗期,根据相关规定,在医疗期,企业单位依旧需要向职员发放工资,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