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偷税漏税罪改名新规定是什么?


  一、偷税漏税罪改名新规定是什么?
  
  
  偷税漏税罪改名新规定是根据我国刑法当中的规定,应当是改名为逃税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二、新刑法“偷税漏税罪”(逃税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
  
  
  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对单位犯罪的处罚: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三、新刑法偷税漏税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法》第201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在我们国家任何的犯罪行为,他都必须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够立案来进行处理,比如说偷税罪,他的立案的标准就是应当在数额方面逃税达到1万元以上,而且占他的应该纳税的总额的百分之10以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纠纷去法院起诉怎么收费 去法院起诉怎么收费?
      民事纠纷去法院起诉怎么收费去法院起诉怎么收费?诉讼费应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收取。《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


·医院医药专利在哪里申请?
      医院医药专利在哪里申请?到专利局申请,具体步骤如下:1、咨询,专利申请人通过专利代理人进行确认该项技术是否可以申请专利,并确定属发明、实用新型......


·被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后果是怎样的
      被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后果是怎样的一、被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后果是怎样的财产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他既可以行使这种权利,以接受其......


·交通肇事逃逸自首致人重伤需要负责任吗?
      一、交通肇事逃逸自首致人重伤需要负责任吗?肇事逃逸自首致人重伤是需要负责任的。这种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民事赔偿......


·员工劳动合同签了5年可以提前走吗
      一、劳动合同签了5年可以提前辞职吗签订合同后提前离职是可以的。二、提前离职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


·个体户变更地址流程是什么
      变更地址有以下流程:1、申请营业执照变更;2、办理工商转出;3、领取新营业执照;4、变更税务登记证。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


·一个股东股东会决议生效吗?
      在有限公司里面,只有一个股东去参加股东会,由此产生的股东会决议是不生效的。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必须经过三分二以上股东表决同......


·现在很多年轻人因为各种原因选择“隐婚”
      现在很多年轻人因为各种原因选择“隐婚”。隐婚是已经履行了结婚的法定手续,却并不对外宣称自己“已婚”身份,一直以单身的身份示人。那么,如果隐婚......


·申请集团公司注册资本金要多少?
      申请集团公司注册资本金要多少?一、申请集团公司注册资本金要多少?(一)名称需经总局核准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的条件:1、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


·交通事故一直未作伤残鉴定,但一直有新的治疗费用产生,如何处理
      就因伤持续治疗费用在审判实践中应当如何认定的问题,首先需要确定因伤治疗是否终结。是否治疗终结属客观性评定标准,双方当事人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


·棚户区改造流程是什么
      棚户区改造流程是什么棚户区改造流程如下:一、前期准备(1)项目选址:选址定点和划红线及设计条件、规划设计、建设方案(集中新建为初步设计,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