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自诉案件驳回能否再次起诉

自诉案件驳回能否再次起诉如果自诉案件因刑事方面不构成犯罪被驳回了,还可以就民事赔偿问题另行起诉。如果不涉及民事赔偿的问题,又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被法院驳回以后就不能再重新起诉。如果你有新的证据提出,可以再次提起诉讼,《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你的自诉,再次起诉时,你必须提出补充证据,否则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不予受理。如果你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四条 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二百六十五条 自诉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二、刑事自诉法院可以搜集证据吗作为法院是可以进行收集证据的,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自诉人等到场。自诉人也应积极提供证据并协助法院调查取证。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 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 期限 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事拘留多久可以探望?
      刑事拘留多久可以探望?关押期间,除律师外一般不许他人会见,也不能使用通讯工具。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家属是不允许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如果想要得......


·还清马鞍山贷款他项权证如何注销?
      还清马鞍山贷款他项权证如何注销?还清马鞍山贷款他项权注销他项权证的解决办法是,需要个人贷款还款凭证、个人贷款结清单去撤销抵押。然后带上房产......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在我国,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是一种犯罪的行为。各省的公安机关在查处卖淫这种犯罪活动的时候,除了要查处卖淫嫖娼的人员以外,对于那些引诱、容留他人......


·法律援助的实施主体具体有哪四类?
      法律援助的实施主体具体有哪四类?一、法律援助的实施主体司法制度和职业道德精讲:法律援助的实施主体法律援助的实施主体主要有四种:1.是法......


·新婚姻法关于房子归属是如何界定的?
      由于在离婚案件之中,房屋等财产问题是比较难以裁决的,虽然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在离婚时只能分割共同财产,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共同财产的界定是存......


·关于商标恶意抢注相关规定是什么?
      关于商标恶意抢注相关规定是什么?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


·右手食指末节骨折工伤鉴定算几级?
      我们都知道在日常的生活和工作的过程中,受伤是一件没法预料也不能避免的事情。当我们在工作过程中身上受伤了的时候,不要惊慌失措,及时寻找就近的医......


·商标侵权行为具有哪些?
      商标侵权行为具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


·企业能否延长试用期,试用期辞退员工赔偿吗
      法律规定了企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期限,企业能否延长试用期呢?企业辞退员工的情形已经很常见了,如果企业辞退试用期职工要不要赔偿呢?这些问题都......


·在我国民间非法集资怎么解决
      在社会生活当中,其实像非法集资的这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性是非常大的,破坏了金融市场和社会的安定团结,尤其是对于当事人来说,往往被骗的当事人血......


·团伙作案人未抓齐会被批捕吗?
      团伙作案人未抓齐会被批捕吗?犯罪团伙人员没有全部抓捕归案,已经抓到的不会一直关下去的,会进行批捕然后审理案件。决定逮捕通知签发时间的,是逮捕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