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划线支票和不划线支票 一、我国票据法在支票方面的规定

划线支票和不划线支票
  
  一、我国票据法在支票方面的规定
  
  我国《票据法》按照支付票款的方式,将支票划分为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普通支票即可以转账,也可以提取现金。现金支票只能提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转账。
  
  由于普通支票未限定支付方式 ,采用划线来区分是转账还是支取现金。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直线的,叫划线支票,表明此支票只能转账,未划线的,表明提取现金。
  
  二、划线支票的规定
  
  划线支票(CROSSEDCHEQUE),是在支票正面划两道平行线的支票。划线支票与一般支票不同。一般支票可委托银行收款入账。而划线支票只能委托银行代收票款入账。使用划线支票的目的是为了在支票遗失,被人冒领时,还可能通过银行代收的线索追回票款。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三、划线支票的种类
  
  一般划线支票的形式有五种,前面两种划线支票只能由支票收款人委托其往来银行收款入帐,而后面三种划线支票可由持票人委托任何银行收取票款:
  
  1,在平行线中加列“请收收款人帐户”字样。
  
  2,在平行线中加列“不可流通,请收收款人帐户”字样
  
  3,出票人、收款人或代收行在支票上划两道平行线。
  
  4,在平行线中加列“公司”字样。此种划线近年来很少使用。
  
  5,在平行线中加列“不可流通”字样。
  
  四、不划线支票的规定
  
  在通常意义上,不划线支票又称非划线支票是指除划线支票以外的其他种类的支票。
  
  1、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2、支票提示付款期为十天(从签发支票的当日起,到期日遇例假顺延)。
  
  3、支票签发的日期、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其它内容有误,可以划线更正,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之一证明。
  
  4、支票发生遗失,可以向付款银行申请挂失止付;挂失前已经支付,银行不予受理。
  
  5、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银行除将支票做退票处理外,还要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票据法》第八十二条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八十三条 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
  
  开立支票存款帐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
  
  综上所述,划线支票作为一种特殊的支票类型有着自己独有的样式,当然这也表明它作为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对于不划线支票来说可参考普通一般支票进行理解。如果您在划线支票和不划线支票方面或者其他方面需要法律服务的时候不妨访问网站寻求法律服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哺乳期起诉离婚离不了怎么办?
      哺乳期起诉离婚离不了怎么办?离不了再进行起诉,只要有合法的证据,就可以判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


·如果是犯毒品怎么判刑?
      如果是犯毒品怎么判刑?(一)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


·偷电动车会判多久
      根据电动车金额而定。一、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数......


·无效婚姻精神病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现在中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人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当然也包括自由的离婚,丝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再也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时代。所以现在......


·刑事拘留在派出所还是看守所?
      刑事拘留在派出所还是看守所?一、刑事拘留在派出所还是看守所刑事拘留,应当关押在县区看守所,不会是监狱。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


·一、父亲去世财产可以分割吗?
      一、父亲去世财产可以分割吗?可以。若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一般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分割财产。对此,我国的《继承法》第五条有如下规定:......


·刑事辩护律师如何保护合法权利?
      刑事辩护律师如何保护合法权利?一、刑事辩护律师如何保护合法权利?(一)辩护律师诉讼权利保障方面的完善1、明确辩护律师的辩护人身份。2、会见......


·一、员工辞职应该注意什么?
      一、员工辞职应该注意什么?员工辞职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合同是否到期,档案是否转出,社保和医保的缴纳还有失业金的领取问题。同时离职重要的做好三......


·检察院对民营企业有调查权吗
      检察院对民营企业有调查权。只要民营企业有犯罪行为,检察院就可以对其审查起诉。例如,民营企业可能构成单位行贿罪,检察院可以因案件需要查询资金往......


·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有什么不同?
      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有什么不同1、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行政处罚是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这些行政主体具有对外管理职能,其行......


·离婚问题起诉离婚要怎样撤诉?
      离婚问题起诉离婚要怎样撤诉?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对于离婚案件,原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