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试用期员工

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试用期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 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第一项: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四十条第二项: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二、员工试用期辞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专业技术培训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你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员工合同的关键,是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也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的一项特 权,用人单位对此应充分重视并灵活运用。设置录用条件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非生子女入户永州是被允许的吗?
      一、非生子女入户永州是被允许的吗?非生子女入户永州是被允许的。一般来说,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身证明以外,有的地区还需要进行身份公证......


·醉酒驾驶后怎么考驾驶照?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


·土地使用证到期拆迁赔偿
      土地使用证到期拆迁赔偿土地的使用权的获得主要是通过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如果到期了意味着将失去土地的使用权。有一种情形不知您有没有遇到过,那......


·企业改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企业改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对于公司改制,我们您都不陌生。公司改制是为了更好的适应现代化经济市场的需求,为了让公司更好的发展。公司在进行改制和重......


·行政处罚法25条的内容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25条的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内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


·20年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 17年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
      20年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17年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承销机构承销公司债券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


·公诉判决赔偿后对方不支付赔偿金怎么办?
      公诉判决赔偿后对方不支付赔偿金怎么办?一、公诉判决赔偿后对方不支付赔偿金怎么办?公诉判决赔偿后对方不支付赔偿金可以向法院提出冻结其财产的请......


·一、离婚后时未处理财产有时效吗?
      一、离婚后时未处理财产有时效吗?离婚后请求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是有诉讼时效的。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约定履行到期之次......


·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是否要给予补偿?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合同通常规定有三五年不等的有效期,合同到期后就可能会出现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情况。那......


·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是多少
      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旦法院受理了起诉,那么就会进入诉讼程序。而当事人在起诉的时候,也是需要向法院交纳一定费用的。那究竟夫妻中的一方去法院......


·在失业后抚养费能不支付吗
      一、失业后能否拒绝支付抚养费“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离婚后,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