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录音录像可以成为起诉证据吗

录音录像可以成为起诉证据吗录音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分情况而定。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反而言之,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依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只要符合两点条件就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第一: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取得的;第二:不是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根据以上规定,偷录的录音资料没有侵害到你朋友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所以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二、录音录像证据具有证明力的条件1、录音录像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录像时双方当事人的谈话没有受到限制,是双方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如果录音录像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录音资料,则会被排除使用。2、录音录像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3、该录音录像证据有其他证据佐证。录音录像虽然也是可能作为证据使用,不过在制作录音录像证据的时候,也要注意应保留原始载体。在对方当事人对录音录像提出异议时,法院或者鉴定机构会要求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将有问题。另外,法院一般会要求将录音录像的内容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刻制成光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会受到什么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会受到什么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会受到什么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会受到的处罚主要是,处吊销......


·白血病适合羁押吗
      白血病适合羁押吗不适合。不宜羁押的三十种病情:一、经精神病专科医院(按地区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二、......


·广州租售同权解释有哪些
      广州租售同权解释有哪些?租售同权政策是今年政府新出台的针对租房者和租房市场的政策。对于租房者来说,政策最重要的一点是能够让他们的子女就近入学,......


·合同违约损失赔偿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合同违约损失赔偿诉讼时效是怎样的在平时的生活中您总会和他人签订合同,合同是可以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约定的,其中包括违约金。当产生违约金纠......


·公司股东怎么证明自己是股东?
      公司股东怎么证明自己是股东?如果是非上市公司,工商局登记、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名册、股权证应该都可以证明股东身份,其中工商登记中有股东名称登记......


·一、离婚时哪些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一、离婚时哪些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的范围是:(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领证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领证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领取结婚证那一刻起,两位就是夫妻,自此买房,只要房产证是夫妻一方名字,或两位名字,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


·工程质保金扣除手续有哪些
      工程质保金扣除手续有哪些在日常生活中,工程的质量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工程建筑的质量问题是十分重要的,为了促进工程质量的建设,确保工程的实用......


·公司法人与授权人是一个人吗?
      对于公司我们国家是有着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其中规定了公司法人和授权人的相关规定。对于这两个人来说我们大多数人都会是认为这是一个人。我们对于这个......


·新手肇事逃逸一般怎样处理
      一,新手肇事逃逸一般怎样处理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


·刑事案件哪些人可以申请回避
      刑事案件哪些人可以申请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时,应当自己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如果明知自己应当回避而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