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注册资本变更公示是必不可少的流程吗


  一、注册资本变更公示是必不可少的流程吗?
  
  
  公示并不是注册资本变更时必不可少的流程,减少注册资本时需要公示。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1、增加注册资金的规定如下,“第十四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2、减少注册资金的规定如下,“第十五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工商需要: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股东身份证原件、登记备案表、章程修订案、股东会决议(一人公司是股东决定)、指定代表委托书 (受托方写公司 下面盖章 法人签字 )变更后去税务局(国、地)变更。
  
  
  二、变更注册资本需要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修改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公司章程修正案;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5)验资报告;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在公司经营的过程当中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是比较少见的,如果出现了注册资本的减少,说明公司的经营可能存在着一定的困境,减少注册资本进行公示也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而且,原注册资本不到位的也不能请求减少注册资本。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饮酒酒驾该怎样处理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


·集资诈骗的受害人之间可以提出民事诉讼吗
      集资诈骗罪的受害人通常情况下都是想要获取收益的,因此会投入大量的金钱。集资诈骗罪是属于刑事诉讼,有检察院提起公诉,尽量追回受害人的损失。但是......


·受贿罪和行贿罪是怎样量刑的
      在我国,为了防止国家公职人员有贪污的现象,国家针对受贿者和行贿者都有着严重的量刑制度。我国公民一定要知道,在日常生活当中是不可以向其他人进行......


·一、离婚后女方要给孩子抚养费吗?
      一、离婚后女方要给孩子抚养费吗?离婚后女方也要给孩子抚养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劳动者主动辞职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者主动辞职经济补偿金吗1、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都有哪些
      社会经济在不断发展,人们的经济收入也越来越多,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加上原有住房本身面积较小等原因,很多家庭都想再购置一套房屋,但是如果是第二......


·一般夫妻离婚可以撤销吗?
      一般夫妻离婚可以撤销吗?1、对离婚这一决定不能撤销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之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如果夫妻双方只是......


·病人有哪些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业医师法》明确规定了患者在就医的应享有的权利:一、生命权:即一个人在心跳、呼吸、脑电波暂停情况下的再生存权.患者的再生存......


·一般家庭破裂夫妻双方离婚后
      一般家庭破裂夫妻双方离婚后,有子女的都会涉及抚养权的划分,孩子由其中一方抚养,但另一方是有探视权的,这一方面是为了家长考虑,另一方面也是为了......


·一、交通事故赔偿基本工资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赔偿基本工资是多少?交通事故赔偿当中的基本工资没有统一的规定,包括受害人的工资收入也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整体赔偿标准跟基本工资也没......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如何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如何处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将会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一个从轻的处罚规定,《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