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是什么

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是什么其实被法院支持的离婚理由可以分成两类:第一类是民法典明确列明的,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理由,这些事由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即可以据此判决离婚。这些理由共有五项,即(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情形。在《民法典》中这一个兜底的条款,比如说以隐瞒的身份骗取结婚,或者因疾病导致感情彻底破裂,影响到夫妻生活等,诸如此类,能够证明感情确实破裂的一些客观的证据,也有可能成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另外,军属们要特别留意《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不过实践当中当事人通常难以拿出充分的证据,所以第一次判决离婚的概率并不是很高。那第二类让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中,最常见的是连续起诉二次或者三次的,这种连续起诉的行为本身,就能证明说,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给了双方半年的冷静期和修复期,但仍然没有任何改善的,半年后随即又起诉的,再结合其他感情不和的证据,法院通常就会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因此判决解除夫妻关系。通过连续起诉的方式由法院判决解除夫妻关系的,是目前全国范围内离婚方式的主流。二、什么情况下法院不能判离婚1、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现役军人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得离婚,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3、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而在六个月内,同一原告在没有新理由的情况下又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应该互相尊重、互相忠实、互相信任、互相关爱、互相理解、互相包容,共同营造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这既是夫妻之间恩爱和睦的关键,也是家庭生活美满幸福的关键。婚姻需要经营,爱情需要保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不服裁定和不服判决的不同之处有几点
      不服裁定和不服判决的不同之处有几点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区别是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而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如人民法院......


·三期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三期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女职工在三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双方合意解除、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解除(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


·新农村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存在哪些问题?
      1、征地补偿标准偏低问题。在征地工作中,被征地农民往往以发达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和政府招拍挂出让土地的价格来衡量当地征地补偿标准的高低,期望高,......


·两个孩子的抚养费一个月多钱
      一、两个孩子的抚养费一个月多钱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


·买卖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买卖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买卖合同履行地一般都是被告所在地,或者也可以协商确定,合同纠纷诉讼中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关系到诉讼法院的确定,合同履行地首......


·公司法如何界定劳务分包?
      公司法如何界定劳务分包?我们知道要完成一项工程是十分艰巨而且浩大的项目,因此在工程分包中可以通过劳务分包的形式,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具有同等资质......


·法律规定肇事逃逸打人怎么处罚?
      法律规定肇事逃逸打人怎么处罚?一、法律规定肇事逃逸打人怎么处罚?交通肇事后又打人则属于另起犯意,如果因该打人行为构成轻伤以上,则构成故意伤......


·已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告著作权吗?
      已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告著作权吗?一、如何安全快速的注册商标1、申请注册商标前先做好商标查询商标近似查询是指按图形、文字等商标组成要素分别进行......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要给补偿吗?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要给补偿吗?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


·企业融资的原则有哪些?
      一,企业融资的原则有哪些?1、收益与风险相匹配原则企业融资的目的是将所融资金投人企业运营,最终获取经济效益,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在每次融......


·退房违约金是百分之二十吗?
      退房罚款是20%吗?违约金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法律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来说,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与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可能造成的损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