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上诉二审什么时间开庭?

上诉二审什么时间开庭正常情况下,3个月之内就会安排开庭时间的,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是二审终审制。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二、民事诉讼,二审是全面审查吗民事诉讼二审不是全面审理的,而只是对你上诉部分的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根据新民诉法规定,二审案件的审理范是:与上诉请求有关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这个范围有两个显著特点:1、审理内容既包括事实审也包括法律审;2、审理范围受上诉范围的限制。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后即使当事人不服,也只能向上级法院提起申诉,上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将案件发回重审,或者直接作出裁定。至于二审的立案,对于上诉人来说,向法院提交上诉状并交纳上诉费就可视为上诉立案了,对于二审法院来说,二审收到上诉卷宗,内部分派案件,确定主审法官,才算正式立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遗弃致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吗
      遗弃行为一般发生在具有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当中,而对老人、小孩或病人进行遗弃的话,很有可能会造成他们的死亡。那要是遗弃致人死亡的话,此时......


·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
      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一、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什么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或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


·农村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参考依据是什么
      农村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参考依据是什么政府有一些较大的市政工程在开展的过程当中,有些时候必须征用农村的土地,因此各省市在对农村建设用地发放补偿标......


·可以约定抵押担保期限吗?
      可以约定抵押担保期限吗?在现代交易中,当买方在现目前无法实现给与对方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通常情况下卖方会要求买方给与抵押担保的情况。那么在抵......


·4百万财产法院判离婚的收费是多少?
      4百万财产法院判离婚的收费是多少?一、4百万财产法院判离婚的收费是多少?收到3.2万,具体情况如下: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


·浦口区滁河征地补偿的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
      浦口区滁河征地补偿的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一、浦口区滁河征地补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


·老公死了孩子抚养权归谁
      老公死了孩子抚养权归谁,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子女是父母应当尽的义务,一方去世,另一方应当承担抚养义务,如果父母情况特殊,一方没有能力抚养子......


·判决婚姻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对双方夫妻关系认定的法律程序,但是并不是只要进行了婚姻登记就一定是合法婚姻。在我国规定了重婚、未达到法定婚龄等情形在构成无......


·名誉权侵权司法解释 名誉权对很多人来说都不太重要,因为在实
      名誉权侵权司法解释名誉权对很多人来说都不太重要,因为在实践中根本不知道是否有侵权的现象发生,但对名人而言就不一样了。所以,国家对名誉权侵权......


·单位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对劳动者予以录用。但是在聘用劳动者为正式
      单位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对劳动者予以录用。但是在聘用劳动者为正式员工后,就不能任意辞退,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不能辞退该员工。具体来讲,用人单位什么时......


·审查起诉期间当事人达成和解的主体是什么
      一、审查起诉期间当事人达成和解的主体是什么审查起诉期间当事人达成和解的主体是:①死亡的:近亲属代为和解;②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