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6岁的属于童工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6岁的属于童工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6岁的不属于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劳动法》仅禁止单位招用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称之为童工。年满16周岁就可以参加工作,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以自己的工作作为生活来源的,可以视为成年人。首先需要明确童工的概念。童工是指从事劳动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不属于童工,《劳动法》称之为未成年工。任何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使用童工都属于非法用工。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是什么?《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而用人单位录用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工则是法律允许的,属于合法用工行为,因此你不用担心。但你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对未成年工予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比如,《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且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我国《劳动法》中对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出十分明确的规定,并且其中不仅仅保护合法的劳动者的利益,对于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自己的成本所进行的一些非法的雇佣劳动者的情况也作出了规定,比如说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不能雇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诉讼撤诉收费办法是什么?
      民事诉讼撤诉收费办法是什么?民事纠纷当事人为了尽快解决争端,有时候会选择诉讼的方式。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庭前调解,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


·遇到商标抢注诈骗怎么办?
      遇到商标抢注诈骗怎么办?遇到这类骗子的电话,首先不要惊慌。最好的办法是:记录下骗子电话,最好进行录音、记下电话号码和联系人,直接向当地工商局进......


·一、私生子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吗?
      一、私生子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吗?私生子可以要求分割财产,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歧视和剥夺。这里的非......


·法官滥用职权向什么部门举报?
      法官滥用职权向什么部门举报?一、法官滥用职权如何举报法院滥用职权造成这案件出现错判、误判的,如果是一审的,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如果是二审......


·员工入职后一天可以离职吗?
      如今市场竞争激烈,各行各业人员流动的都比较频繁,特别是业务员,经常在不同的公司之间跳槽,以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办了入职就是公司的正式员工,有......


·交通人伤事故赔付后需要签协议吗?
      一、交通人伤事故赔付后需要签协议吗?交通人伤事故赔付后,是需要签订有关协议的。事故双方没有要求签订协议,但是需要跟保险公司签订赔偿协议。交......


·建立劳动关系合同法是怎么说的?
      劳动关系是最常见的民事法律关系,和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劳动者参加工作,就是和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我国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调整规范劳动关系......


·购买房子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购买房子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问题,购房合同指的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约定权利义务的合同,所以签订购房合同,应该是跟房地产开发......


·破产清算前六个月企业的哪些行为无效?
      破产清算前六个月企业的哪些行为无效?企业在破产之后,根据法律的规定要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清算之后,企业的资产会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偿还债务等等......


·刑法诈骗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诈骗量刑标准是什么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提起劳动诉讼应提交哪些证据
      提起劳动诉讼应提交哪些证据一、提起劳动诉讼应提交哪些证据?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材料:1、原、被告、第三人基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