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专利权和商标权的冲突怎么解决?

专利权和商标权的冲突怎么解决?商标专用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是重要的知识产权,分别受《商标法》和《专利法》的保护。这些权利的取得,应当遵守《民法典》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侵害他人的在先权利。即注册商标侵犯他人在先取得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利的,可以通过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商标注册不当法律程序撤销已注册商标;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取得侵犯他人已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可以通过专利局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依照撤销专利或者宣布专利无效法律程序取消专利权。对于以外观设计专利权对抗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如果该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日期先于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期,在该外观设计专利被撤销或者宣布无效之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商标法》,及时对商标侵权案件进行处理。二、商标权终止的情况有哪些?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4、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商标权终止。5、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6、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三、侵犯商标权的情况有哪些?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近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故意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5、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综上所述,专利权和商标权都是重要的物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当然两者也有发生冲突的时候。如商标权注册在先,而外观设计申请专利对商标权产生侵犯的,商标持有人可以提出撤销专利。而商标权侵犯专利权的,作为专利权人,也能去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撤销注册商标效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根据工伤护理费赔偿标准2023护理费一天多少钱?
      根据工伤护理费赔偿标准2023护理费一天多少钱?一、根据工伤护理费赔偿标准护理费一天多少钱?根据工伤护理费赔偿标准护理费一天100元左右。工伤护......


·榆次修文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榆次修文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由于过去城市建设不太重视城市规划,加上现在城镇化的迅速发展,城市建设需要面临着拆迁以及征地工作;为了确保被拆迁......


·新婚姻法探视权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离婚探视权的规定1、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


·非法集资的刑事赔偿权的拥有者是谁?
      非法集资的刑事赔偿权的拥有者是谁?非法集资的刑事赔偿权的拥有者是受害者,根据相关刑事法律规定,对非法集资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二种途径救济......


·工伤赔偿是全额工资吗
      工伤赔偿是全额工资吗1、停工留薪期期间(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应按原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工伤医疗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拖欠货款多久未付算违法?
      拖欠货款多久未付算违法?一、拖欠贷款的性质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


·出租车遗失物品报警对方拒不归还怎么办?
      出租车遗失物品报警对方拒不归还怎么办?在日常生活中,遗失东西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在大多数情形下是在坐出租车时丢失手机等贵重物品,在发现自己的......


·试用期工资有什么标准
      在实践中,绝大多数用人单位会与入职员工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若该员工能胜任工作,即可在试用期后转为正式员工,那么,作为刚入职的员工,......


·浅谈司法鉴定效力怎么样
      众所周知,司法鉴定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之中对于专业性的知识申请鉴定的一种委托,是具有高效的法律效应的。国家对于司法鉴定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司......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处罚是怎样的?一、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处罚是怎样的?1、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处罚具体如下:《......


·土地使用权出资开发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土地使用权出资开发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土地出资是使用权出资,而不是所有权。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国有土地,而且经过有偿出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