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故意伤害和伤害有什么区别?

故意伤害和伤害有什么区别?主要在于主观意愿不同,伤害可以认定为无意伤害和故意伤害,最主要的是看犯罪人的主观是怎么样的,如果他是以杀死人为目的,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并未出现死亡的结果,则为故意杀人罪未遂定 如果他的主观目的就是为了伤害他人而不是要杀死他的话,就定故意伤害罪。 至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原则上仍然属于故意伤害罪,但量刑上要从重,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结果加重犯,即实施了基本的犯罪行为,却发生了犯意以外的结果,应该按故意伤害罪从中处罚。 至于故意杀人罪嘛,就更好区分了,主观上是故意,目的是致人死亡,且发生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就成立了完整的故意杀人罪了1、分清故意伤害罪与杀人罪的界限。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如果行为人没有这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即使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定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杀人罪(未遂)。2、分清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过失重伤罪在主观上是过失的,而且法律要求必须造成他人重伤的结果才能构成犯罪,而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即使致人轻伤,也构成故意伤害罪。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不一定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况,如刑法关于强奸妇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规定和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规定等,这些都属于刑法的特殊规定。根据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刑法有特别规定的,一律适用特别规定。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会判几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故意伤害罪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当根据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审理,并依据刑法规定来判决处理,司法机关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需要对伤害的主观情况进行认定,属于无意伤害的,是可以比对故意伤害来减轻处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每年都得申请吗
      可能在大多数人看来,夫妻离婚是不应该牵扯到孩子的。离婚以后,其中不管哪一方都应该正常的给孩子支付抚养费,这本来就是理所应当的事情。但是现实不......


·正规劳动合同应该盖什么章
      正规劳动合同应该盖什么章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应当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一般应认定......


·遗产继承起诉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遗产继承中,可能由于继承人们之间争夺遗产而发生纠纷。此时如果想要在遗产继承诉讼中,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那么最好聘请律师来帮助你。那么您知道......


·办理股份转让整个流程需要多久
      办理股份转让整个流程需要多久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须在发生变动之日30日内完成变更,只要申报变更的备案资料齐全,符合工商局要求,当日......


·构成走私普通货物要判多久
      构成走私普通货物要判多久(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


·合同生效后未履行会承担什么责任?
      合同生效后未履行会承担什么责任?当我们与他人签订合同,并且合同生效后未履行,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在签订合同之后,我们可能由于种种客观原......


·机动车与行人碰撞该怎么归责
      机动车与行人碰撞该怎么归责一、机动车与行人碰撞该怎么归责由于机动车与行人和非机动车相比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之间......


·监理合同管理程序有哪些
      监理合同管理程序有哪些监理合同管理程序一、签订监理合同,接受项目监理委托任务二、公司总经理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订“项目监理责任书”三、建......


·借钱不还法院办案程序是什么?
      借钱不还法院办案程序是什么样的一、借钱不还法院办案程序1、由原告准备好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资料(如果被告是单位的,则应该提供工商登记信息、组......


·信用卡纠纷中夫妻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信用卡纠纷中夫妻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1、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


·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复制权
      计算机程序,既是作品又是冥用工具,对程序的复制是指把程序转载在有形物上的行为。程序的载体可以是纸张、软磁盘、硬磁盘、卡片、穿孔纸带、磁带、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