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物权法对担保物权的设立作了哪些规定?

物权法对担保物权的设立作了哪些规定?
  
  物权法对担保物权的设立作了哪些规定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属于海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专门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百六十四条 同一债权的担保物有多个且所在地不同,申请人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百六十五条 依照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的顺序有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违反该约定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三百六十六条 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担保物权,登记在先的担保物权尚未实现的,不影响后顺位的担保物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第三百六十七条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记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二)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质权出质登记证明等;
  
  (三)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材料;
  
  (四)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
  
  (五)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异议权利告知书等文书。
  
  被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的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同时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三百六十九条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查。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第三百七十条 人民法院审查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可以询问申请人、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可以依职权调查相关事实。
  
  第三百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就主合同的效力、期限、履行情况,担保物权是否有效设立、担保财产的范围、被担保的债权范围、被担保的债权是否已届清偿期等担保物权实现的条件,以及是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内容进行审查。
  
  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查。
  
  第三百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查后,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无实质性争议且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
  
  (二)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部分实质性争议的,可以就无争议部分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
  
  (三)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实质性争议的,裁定驳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百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申请人对担保财产提出保全申请的,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保全的规定办理。
  
  第三百七十四条 适用特别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撤销或者改变原判决、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根据我国的物权法,对担保物权的设立作了的规定中,将担保物的权力交由法院来进行处理。但是实际的处理情况,还需要根据申请人以及被告人之间的实际情形来决定的。只不过在很多的案件中,这种担保物被送上法院进行判决,那么都是申请人以胜诉告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职不发工资去哪里投诉
      离职不发工资去哪里投诉可以拨打12333电话投诉,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如果投诉没有效果,可以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还可以向......


·民法典第158条解释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158条解释的详细内容是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作为我国处理民事纠纷的重要法律,正和民法通则一样,规范着社会的民事行为。可......


·商标抢注申诉流程需要怎样办理
      一、商标抢注申诉流程需要怎样办理1、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刑事侦查的基本原则
      刑事侦查的基本原则刑事侦查的基本原则侦查工作的原则是指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它是一系列的基本行为准则,侦查人员在刑事诉......


·公司债券利息收入最高怎么算所得税?
      公司债券利息收入最高怎么算所得税?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司或企业为获取较大的收益,公司购买其他公司的股票、债券等等。在实践中,有的企业通过......


·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注意事项
      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注意事项(l)施工合同的订立条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一般只能是法人。(2)施工合同订立的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应遵......


·放火罪既遂能判多少年?
      放火罪既遂能判多少年?放火罪既遂的判刑情况,可以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


·商品房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商品房有质量问题怎么办购房者在收房时,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经常发生。那么,实践中,如果商品房有质量问题应该怎么办呢?当然,对于房屋质量......


·法院起诉离婚多长时间开庭?
      法院起诉离婚多长时间开庭?起诉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破裂通常情况下三到六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


·男人重婚罪判几年?
      重婚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重婚罪应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谓重婚罪是指在有配偶的情况下或者知道对方有配偶却仍然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