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办理复婚需要离婚协议书吗?

一、办理复婚需要离婚协议书吗?
  
  不需要,根据我国《婚姻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有意向复婚的男女双方应持有以下证件和证明:
  
  (1)双方的户口证明,也就是人们说的户口簿。
  
  (2)双方各自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主要就是士官证、军官证等等。
  
  (3)当事人双方均要出示居(村)委会、所在单位或团部及以上机关开具的婚姻证明,以及离婚证件:如离婚判决书、离婚证。
  
  《民法典》以及《婚姻登记办法》规定复婚双方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曾经存在的夫妻关系的,之前就已经通过法定程序离婚,也就是解除了之前的夫妻关系。
  
  (2)现在办理复婚手续的时候,双方都不存在其他的婚姻关系。
  
  (3)男女双方自愿复婚,重新缔结婚姻关系。
  
  二、复婚的流程
  
  申请复婚和申请结婚的程序差不多,如下程序:
  
  (一)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与消除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复婚同结婚所要履行的手续一样,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二)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三)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四)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五)复婚登记证。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假使双方只有离婚协议书而拿不出离婚证,那在法律上其实双方从始至终都根本没有解除过婚姻关系的。因此,在复婚登记的时候,一定需要有离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这些有效证件,并且复婚的登记办理和第一次结婚的整个流程都是一样的,除了离婚证以外,需要的证件也没有什么不同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职务作品创作的规定是怎样的?
      职务作品创作的规定是怎样的?职务作品创作的规定是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一般而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


·离婚房产的增值的分割应该怎样办理
      离婚房产的增值的分割应该怎样办理1、购房时,一方未对房子有任何贡献的,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怎么分?购房时,只有一方出资购买的,此房子属......


·一、交通事故营养费怎样赔偿标准?
      一、交通事故营养费怎样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量刑是怎样的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量刑是怎样的制毒物品是制造毒品所需的原料或者配剂,是国家法律禁止买卖的对象。作为毒品类犯罪的一种,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也是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到底是多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到底是多久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到底是多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不得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


·二房东转租第三方毁约怎么办?
      二房东转租第三方毁约怎么办?第三方毁约的可以要求按照合同条款来赔偿,也可以起诉到法院判决。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


·代写遗嘱公正处可以办理吗?
      代写遗嘱公正处可以办理吗?一、代写遗嘱公正处可以办理吗?根据规定公证处能代写遗嘱,另外,遗嘱的形式不是只有公证遗嘱一种形式。如果老人能写字......


·债务纠纷一定要请律师吗?
      债务纠纷一定要请律师吗?不一定。事实清楚,纠纷争议不大,可以调解解决的,没有必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如果事实不清楚,纠纷争议数额较大建议委托......


·动产担保登记机关可以办理哪些业务
      动产担保登记机关可以办理哪些业务一、动产担保登记机关可以办理哪些业务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同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的机关是不同的,例如以......


·职务侵占罪案件的客观表现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案件的客观表现是什么?在一些国有企业,有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企业的财产占用已有,如果涉嫌金额较大的话,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股权质押能变更名称吗,怎么变更
      公司股权质押能变更名称吗,怎么变更一、什么是股权出质?  答: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担保债务履行,以有权处分并可以转让的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