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是什么意思?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是什么意思?
  
  一、附带民事诉讼代理是什么意思?
  
  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是指接受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进行的活动,是刑事自诉案件中诉讼代理与公诉案件中诉讼代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公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自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实质上是民事诉讼代理。但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不同于纯民事诉讼代理人,前者代理可能身兼数职,比如既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又担任反诉中反诉人的代理人等。
  
  因此,承办律师必须弄清各种代理的权限,以及各种代理人在诉讼中的地位,避免相互:混淆,代理不清。
  
  二、附带民事诉讼中律师如何代理
  
  律师在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1、代理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注意坚持原、被告平等的原则,平等地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的民事权益,而不能因为被告人可能是犯罪分子,就可以不保护他的合法民事权益。
  
  2、担任附带民事原告人代理人的律师,要注意追究被告人的刑事和民事两种责任。
  
  3、担任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律师,既要积极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从实际出发,使赔偿合情合理。
  
  三、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改进
  
  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涉及到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主要是四个条文: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检察机关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百条,规定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或根据物质损失作出判决、裁定;第一百零二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与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虽然修改的条文不多,但对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改进,体现了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价值所在。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
  
  1、原告方代理人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提起诉讼;
  
  2、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鉴定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3、原告方代理人有权申请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4、要求民事诉讼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及时处理;
  
  5、参加法庭调查;
  
  6、参加法庭辩论;
  
  7、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也可以自行和解;
  
  8、可以撤诉,也可以提起反诉;
  
  9、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0、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等。
  
  民事诉讼的代理人具有相应的义务为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清除阐述诉讼过程以及帮助当事人取得有利的立场,促进案件的进展。同时,对于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也是有一定的权限规定的,其中就有原告方代理人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提起诉讼的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有什么
      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有什么一、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有什么合伙企业经营困难或者是期限届满等情形出现都可能导致解散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合伙......


·职务发明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职务发明的成立条件是什么?1、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休、调离原单位或者劳动人事关......


·哪些条件不能吃低保
      1、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值超过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2、拥有2套以上(含)房屋,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


·同居子女有继承权吗 同居所生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男女未婚同居的,此时的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在这个期间所生下的子女一般也是属于非婚生子女。很多时候,人们都是认为这里的非婚生子女,也就是......


·非法集资标准的数额是多少钱以上
      标准如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


·醉酒驾车撞死人判几年?
      醉酒驾车撞死人判几年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并且致人死亡并非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糖尿病在监狱怎么处理
      看病情,通常都是在看守所或者监狱治疗,实在不行的,才能到医院治疗。保外就医的适用条件有: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


·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如何确定的
      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如何确定的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如何确定的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


·高空坠物安全措施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现在的楼层越来越高,然而就特别的容易发生高空坠物,把人不小心打伤,对于业主就必须要做好安全措施,那么高空坠物安全措施有哪些?对于太......


·我国的法院下判决书怎么通知原被告?
      我国的法院下判决书怎么通知原被告?我们在生活中知道,法院对某起诉讼案件进行判决的时候,会下发相应的判决书,一旦判决书下来后就会通过各种方式来......


·对于商业车险一年多少
      对于商业车险一年多少钱一、商业车险车辆商业险就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车辆商业险详细内容: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