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上班摔倒受伤误工费谁承担?

一、上班摔倒受伤误工费谁承担?
  
  自己摔倒受伤产生的误工费是职工本人自己承担的,公司不需要赔偿,其他人也没有任何赔偿的义务。因为上班的时候自己摔倒,这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1、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途中摔伤”只有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能定为工伤。如果您是在上班途中自己滑倒的又或者其他原因的摔倒受伤,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二、误工费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 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 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 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①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 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②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 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三、误工费特点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
  
  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
  
  上班摔伤这既不属于工伤,也不是其他的职工故意把当事人给推倒的,所以造成的误工费损失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摔伤以后需要住院治疗的话,在此期间虽然公司不得随意的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像是这种情况,该职工寝室也没有任何的理由能够和公司索赔的,任何损失都不应该由公司承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对于天津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怎么办
      对于天津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怎么办?最高法对超标电动车醉驾的处罚也是处1到6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超标的电动车醉驾的法律后果和机动车都是一样的,所......


·入室盗窃没偷到东西怎么处理
      入室盗窃没偷到东西怎么处理入室盗窃没偷到东西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入室盗窃本身就构成了盗窃罪,但是没偷到东西,属于情节轻微,可以不起诉或者免......


·离婚财产分割给小孩是否可以分到?
      离婚财产分割给小孩是否可以分到?离婚财产分割是不会分割给小孩子的,他是夫妻之间的分割。离婚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


·最高法院自书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最高法院自书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按照我国《继承力的话,最好还是到相关的公证处进行公证。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第二......


·房屋在日常生活中,是较为常见的一类不动产物权。为了保护公民的
      房屋在日常生活中,是较为常见的一类不动产物权。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人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将房屋进行出......


·故意伤害罪坐牢还需要赔偿吗
      故意伤害罪坐牢还需要赔偿吗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后被人民法院判刑的,并且不能免除民事赔偿的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是独立的处罚。《......


·不适当履行的法律定义
      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有瑕疵或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其构成要件为:1、须有履行行为;2、须债务人的履行不当。履行不当......


·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什么诉讼财产保全一般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前这段时间内,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


·离婚9年了再分割财产可以吗?
      离婚9年了再分割财产可以吗?不能再进行分割;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高空坠物归物业管吗?如何规定?
      现在我们国家经济发展的非常的快,我们国家的高层建筑也非常的多。现在高层建筑多了高空坠物的现象也就会相应的增多。有的时候高空坠物是无意造成的,......


·股票质押率如何计算?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股票质押率如何计算?计算公式是怎样的?股票质押率是贷款人以股票作抵押的贷款费率,费率多少是由国家制定法律规定的,有相应的计算公式,股票质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