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2023年哈尔滨铁路局劳动合同订立原则是什么

哈尔滨铁路局劳动合同订立原则是什么用人单位录(使)用劳动者,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合同生效时间。未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合同生效时间。《国家铁路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第十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受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不得再行委托。劳动合同订立后,不得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变更而变更。第十一条 职工办理内部退养的,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专项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其退养的文件、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书统一使用规定的文本,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地方有关规定依法与劳动者协商约定其它内容。临时工的劳动合同书内容由各铁路局〔含广铁(集团)公司,以下同〕、总公司及部直属单位比照铁路劳动合同书的内容自行拟定。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书》、《临时工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章后,各保存一份。第十四条 对转移工作单位或录用再次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确认其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解除,并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未出具上述证明材料的,用人单位不得接收或录用。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可由用人单位办理人事任用通知。核发《铁路职工工作证》或《铁路临时工工作证》(见附件一)。工作证使用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主要生产、工作岗位上的职工,可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必须规定终止合同的条件。一般生产、工作岗位上的职工,可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复员退伍、转业军人不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任何工作都需要给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才能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才能更明确的给付职工应有的福利待遇,对于从事铁路局工作的人员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且有些岗位对人员要求更是严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事公开宣判上诉期限如何计算的?
      一、刑事公开宣判上诉期限如何计算的?上诉权是被告人依法享有的、重要的刑事诉讼权利之一。被告人提起上诉不需要理由,只要是被告人提起的上诉,法院一......


·领取了生育金要扣工资吗?
      领取了生育金要扣工资吗?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


·第三者受法律保护吗
      现实中,不少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是因为出现了第三者而导致破裂的,那么此时,婚姻中的一方是否能追究第三者的法律责任呢?换言之,第三者受法律保护吗?......


·精神病司法鉴定几人签名才行?
      司法鉴定对民事纠纷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在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到的司法精神病鉴定是存在很大争议的,不过在其中这类的鉴定是非常必然的,但很多人对......


·刑事法定证据种类有哪些
      刑事法定证据种类有哪些我们都知道在刑事案件中证据的重要性,但是什么可以作为证据,刑事法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在《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第五章“......


·如何对虐待罪量刑处罚?
      虐待通常发生于家庭成员之间,但对于那些负有一定照顾义务的人,也有可能出现虐待的情况,如保姆虐待幼儿等等。这样的行为一方面是不道德的,另一方面......


·非全日制用工工伤停工留薪期怎么计算?
      非全日制用工工伤停工留薪期怎么计算?一、非全日制用工工伤停工留薪期怎么计算?(一)非全日制员工享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劳动保障部《关于......


·行政拘留关押场所是在哪里
      行政拘留关押场所是在哪里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二条中的规定,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人防工程维护要求包括哪些内容?
      人防工程维护要求包括哪些内容?虽然说人防工程非常重要,但是在和平年代,人防工程往往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很多人防工程因为疏于维护管理,导致工程......


·工作调动后送礼算不算行贿
      一、工作调动后送礼算不算行贿?如果不是以谋取利益为目的,被提拔后送礼难领导属于感谢,而不是行贿,但送礼的价值应该控制在一定的额度,不然属于违......


·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是什么?我们国家正在一步一步完善实现法治社会,但是法律知识的普及还是有所欠缺,所以可能自己一不小心就做出了触犯法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