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宅基地使用权是物权吗可以变更或继承吗

宅基地存在于农村,用于住宅的建设和规划,但宅基地并不是私人财产,哪怕在这片土地上生活的再久,都不能说是拥有这片土地。关于宅基地的相关规定有很多,有买卖、拆迁、转让、变更、继承等等。那么宅基地使用权是物权吗?来解答您的疑惑。
   一、宅基地使用权是物权
  该名词来自我国物权法。
  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引,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
  现行法律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未作直接的明确规定。根据《物权法》第 152 条对宅基地使用权权能的规定来看,处分、收益权能并未得到确认。并且《物权法》第 184 条第2 项还明确把宅基地作为禁止抵押的客体。这使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无从实现。但《土地管理法》又为此留了一个小口子,即未禁止转让行为本身,而只是把转让作为限制再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之一。至于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的公示,现行法律更是未作规定。根据《物权法》确立的物权变动公示模式,宅基地使用权变更公示不以登记为必要,仅在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时,才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该规定表明,《土地管理法》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宅基地使用权人自由处分其宅基地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人范围又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我国有的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对宅基地使用权人自由处分宅基地的行为也有明确的限制,如《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 6 条。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受到很大程度的严格限制,我国《担保法》第 37 条明确地将宅基地使用权列入不得用于抵押的财产范围之内。
   三、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不能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是家庭,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为不是自然人个人的财产,不会因为户主的死亡而发生继承。宅基地户主死亡后,由户内村民成为户主。
  法律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53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使用权是物权吗?答案是肯定的。宅基地的使用权是物权,也可以进行变更,但在变更前一定要先了解相关法律,否则很容易出差错。因为宅基地并不属于私人财产,所以不存在继承这么一说。想要跟准确地了解有关宅基地的法律知识,建议您向相关的律师进行咨询因为住宅属于刚性需求,一旦出了差错解决起来就很麻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山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山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在近几年人们比较关注,因为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的发展也在迅速的崛起,因此在发展过程中肯定会涉及到征......


·司法鉴定机构法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近年来,人们在处理民事纠纷或者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司法鉴定的运用越来越频繁。司法鉴定机构的数量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按照规定,自然人......


·远期信用证和即期信用证的区别
      远期信用证和即期信用证的区别1、即期信用证(SightCredit)是指受益人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可凭即期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收取货款的信用证。其特点是受益......


·债务人不肯还债该如何讨债
      债权人在向债务人讨债时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最老赖的莫过于债务人不承认借款事实,始终不肯还债了。而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债务人不肯还债该如......


·专项集体合同含义及类型
      所谓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职工一......


·一、离婚后店铺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离婚后店铺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离婚后店铺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实际而定,如果是婚后两者购买的店铺则属于共同财产,另外店铺所产生的......


·什么是罪刑相当的原则?
      什么是罪刑相当的原则?罪刑相当原则,又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刑均衡或者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


·公司解散股东员工赔偿是怎样的
      公司解散股东员工赔偿是怎样的?一、公司解散股东赔偿《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公司法人变更前的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法人变更前的债务由谁承担?公司法人有着独立的民事能力和行为,公司债务一般是公司法人独立承担,其他股东按照协议出资。一旦法人发生变更,债务......


·侵犯英烈名誉权的形式有哪些?
      侵犯英烈名誉权的形式有哪些?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重要隐私等。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


·合同诈骗罪如何认定,怎样认定合同诈骗罪?
      诈骗犯罪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是利用信用卡、信用证实施诈骗行为,而有的是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进行诈骗。对不同犯罪的认定是不同的,今天我们主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