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模板怎么写?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模板怎么写?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兹证明 同志,男(女),身份证号为: , 于 年 月 日订立(续订)以下第 项劳动合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 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该劳动合同按以下第 项办理:
  
  1、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劳动合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 项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3、因双方约定应由乙方完成的工作达到预定的标准,终止劳动合同。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条第 款 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说明:1、被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凭本通知书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区县(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2、本通知书壹式叁份,用人单位一份(存入劳动者档案),劳动者本人一份,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局一份。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甚至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概要: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劳动合同解除存在三种类型,工人在进入工作之前时会和单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这份劳动合同自签订日期起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在进行劳动合同解除时一定要有正确的合同范本和字眼才会在法律上生效,所以工人在写解除劳动合同范本时一定要有规定的格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费县国电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中国经济转型的加速期,各产业的建设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无不例外都使得电力需求颇为紧张,每到夏天,各地片区轮流停电就是最好的例证。国家的电力......


·帮助伪造证据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是?
      帮助伪造证据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是?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如果不是帮助当事人而是帮助当事人......


·劳动仲裁委托律师后还用管吗
      需要的,需要你提供仲裁相关资料以及证据。其他的可以全权委托代理律师处理。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


·分期付款未履行诉讼标的怎么确定?
      分期付款未履行诉讼标的怎么确定?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纳的分期付款就是诉讼标的,关于分期付款买卖的兴起,同时在我国此类纠纷越来越多,在实践中,现......


·遂宁中益司法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一、遂宁中益司法鉴定的流程是什么?遂宁中益司法鉴定的流程是:一委托;二受理;三初次鉴定;四补充鉴定;五重新鉴定;六复核鉴定;七司法鉴定文书......


·醉驾的法庭最后陈述是什么意思?
      醉驾的法庭最后陈述是什么意思?最后陈述是刑事案件中的最后程序,也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目的给被告人一个陈述机会表达自己想法,是否认罪悔......


·工伤认定失败如何复议?
      工伤认定失败如何复议?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该首先申请行......


·按照法律规定怎么上诉增加抚养费?
      离婚问题中常见的问题是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当孩子抚养权确定后,按照法律规定,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仍然具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并且需要支付给孩......


·两份相冲突的公证遗嘱哪份有效?
      两份相冲突的公证遗嘱哪份有效?一、两份相冲突的公证遗嘱哪份有效?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两份公证遗嘱没有冲突的,两份公证遗嘱都是有效的,如果内......


·在我国信用卡诈骗治安定什么案由?
      一、在我国信用卡诈骗治安定什么案由?(一)伪造信用卡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所......


·哪些情况下的车祸负全部责任
      哪些情况下的车祸负全部责任一、哪些情况下的车祸负全部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为全部责任:(一)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