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没签劳动合同自己离职有赔偿金吗?

没签劳动合同自己离职有赔偿金吗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是不给经济补偿金的,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情况,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与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没有任何联系。无论什么原因你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你都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如果你主动提出离职,关于解除劳动关系你不会获得任何补偿金。如果单位因你未上班,以旷工名义解除劳动关系。单位需要证明规章制度合法性的同时,也要证明你存在旷工的事实。单位因此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一般都会面临支付劳动者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双倍赔偿的风险。如果你有证明证明你的劳动关系和入职时间及劳动关系解除期间,那么这段期间你获得双倍工资的胜诉率达到90%以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正常情况下,是属于违法行为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受伤害最大的就是工作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大家都要签订劳动合同,这不但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对对方的一种约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著作权共有是什么
      著作权共有,别名是为著作权共有权,简单来说,就是著作权共同享有,即是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主体对一个作品著作权的共同享有。这样说大家可能还是不......


·现在的婚姻关系有些时候是很现实的,经常是离婚的时候因为房产的
      现在的婚姻关系有些时候是很现实的,经常是离婚的时候因为房产的问题大打出手。房产在分割的时候,那是有法律依据的,也不是谁一个人说了算的。现在很......


·赡养老人是否儿女平等,哪些人有赡养义务?
      俗话说“养儿防老”,在我国农村,还普通存在儿子承担老人养老的观念。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父母将财产留给儿子,分给出嫁的女儿的相对要少很多。这种......


·医疗纠纷医院应当准备哪些诉讼材料
      医疗纠纷医院应当准备哪些诉讼材料一、医疗纠纷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1、病历资料复印件,提供给律师的材料为复印件,原件(加盖公章视同原件)由患......


·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办法是怎样的
      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办法是怎样的在对劳动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按照法律中的要求一般是仲裁前置,也就是需要先通过劳动仲裁委的处理之后,对裁决结果......


·购房意向书范文应该怎么书写
      买卖房子,我们作为买受人来说,知道的是要签订购房合同,但是,大部分的人都不知道当我们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应该要签订一个购房意向书,那么这个购......


·军人离婚诉讼的程序有哪些?
      军人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与普通人的婚姻相比都是有所差异的。大部分军人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有着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别规定。接下来,就让我们......


·私募基金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吗?
      私募基金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吗?一、私募基金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吗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


·新刑法包庇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当我们周围的亲朋好友犯罪时,我们应该劝其自首,或者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可是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不会这么做,他们会选择包庇对方,对公安机关办案......


·2018年哈尔滨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项目?
      2018年哈尔滨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项目?工伤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用、伙食补助费、康复费用、后续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


·《民事诉讼法》撤诉规定的原因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撤诉规定的原因是什么一、民事诉讼撤诉的原因撤诉要符合法定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