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法股东会召开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会召开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股东会召开规定是什么?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必须由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资本1/3时。
  
  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会议的决议范围较为狭窄,一般不得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二、情形
  
  概括世界各国临时股东会议召开的情形,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持有法定比例以上的股东提议或者请求召开时;二是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必要而提议召开时;三是法院责令公司召开时。
  
  三、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
  
  一是公司内部情况变化,如董事不满规定的人数,公司亏损到一定程度。
  
  二是特定主体的请求,如股东、董事、监事请求或提议。
  
  三是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四、临时股东会召开也有相关的程序。
  
  参考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三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学习了公司法我们知道了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其中还需要走既严格又正规的途径才可以,并且召开股东大会还需要各位股东表决,只有通过一定的票数后才可以召开股东大会,在时间和地点上还要有一定的要求,所以召开股东大会一定要提前做准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我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怎么填?
      在我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怎么填?_____________系我单位员工,性别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起在我......


·欠款没有打欠条不成认欠钱怎么办?
      一、欠款没有打欠条不成认欠钱怎么办?首先与借钱的人协商,如果不行就只能采取一些强制措施。当然可以起诉,但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你的诉......


·因为车祸产生的误工费应该怎样计算
      因为车祸产生的误工费应该怎样计算一、因为车祸产生的误工费应该怎样计算事实上,不论是哪一类误工主体,计算都可分两个部分,即:误工时间误工收......


·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是什么
      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是什么(一)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当事人不得以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意图和违法行为,以达到不良企图的目的。(二......


·绍兴机动车牌照补办的流程
      绍兴机动车牌照补办的流程一、绍兴车牌遗失补办要带什么证件如果是个人车辆,车主带上自己的行驶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只要报出自己的车牌号......


·《民法典》关于无因管理如何规定?
      《民法典》关于无因管理如何规定?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无因管理的规定  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费用有明确规定吗?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费用有明确规定吗?交通事故认定是不收费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根据当事人的行......


·股权转让协议未办理工商登记是否生效
      股权转让协议未办理工商登记是否生效一、股权转让协议未办理工商登记是否生效?无论是公司变更登记还是工商变更登记,都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


·二手房买卖违约诉讼费是多少
      二手房买卖违约诉讼费是多少根据房产的价格来缴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


·分居两年怎么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夫妻要是想通过分居离婚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的话,则就要知道分居两年怎么离婚,换言之也就是要了解分居在满足什么样的条件下,法院才会判决夫妻离婚......


·怎样保存合同的诉讼证据
      生活中,有效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有很多。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解决合同争议的途径究竟有哪些呢?此外,若是您选择了诉讼途径并且想在诉讼中获得胜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