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时间是多久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对伤者伤残的鉴定,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然后再对事故做出进一步的处理。那么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时间一般是多久呢?可能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分析介绍。
  
  一、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时间是多久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对这一问题已经很明确。该规定第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何时为治疗终结?《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第2.7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二、怎样进行交通事故鉴定
  
  1、鉴定的申请和决定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但条件前提一是鉴定申请的理由要公道;二是鉴定项目有助于弄清事实的真相;三是鉴定项目切实可行,能够实现。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由公安机关决定;事故调解所需的鉴定,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已在省级公安机关存案的鉴定部分鉴定。
  
  2、委托鉴定
  
  委托鉴定,应根据被鉴定题目的性质和难度,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一般指派或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职员、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无法完成的,也可委托公安机关制定的社会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此类鉴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对当事人的精神病医学鉴定、对当事人的伤残评定、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评估,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检修、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该机构可以是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也可以是社会的鉴定机构,但均必需具备资格。
  
  3、鉴定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检修、鉴定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检修、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对于因技术原因无法在 20日内完成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可以延长10日。遇特殊情况仍不能完成的,须报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
  
  4、重新检修、鉴定
  
  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的检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修、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修、鉴定。重新检修、鉴定可以由原鉴定机构进行,但应另行选择与原鉴定人平等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重新鉴定,假如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用度由公安机关承担;假如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用度由重新鉴定申请人承担。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修、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修、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予以存案。
  
  关于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时间,相关法律中规定的是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而具体该如何进行交通事故鉴定呢?我们也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法总违约金的比例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总违约金的比例是怎么样的?民法典总违约金的比例是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


·夫妻财产婚后约定协议怎么写?
      夫妻财产婚后约定协议怎么写?一、夫妻财产婚后约定协议怎么写?夫妻婚后财产协议书甲方:##,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发生的租房纠纷是专属管辖吗
      租房纠纷是专属管辖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不属于专属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


·没有收养证明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没有收养证明如何解除收养关系收养证明就是领养证,领养证就是证明领养关系存在的一个证书。为了规范收养登记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收养人应当依法进行......


·对很多想要购房的居民来说,其中最现实的一个目标就是首先能够攒
      对很多想要购房的居民来说,其中最现实的一个目标就是首先能够攒够房子的首付。不管是向银行贷款或者是通过其他的渠道来筹钱,首付肯定是需要一次性交......


·公司法抽逃出资的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抽逃出资的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实际上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很多公司里面的股东在出资之后会利用一些手段,抽逃出资,将资金用在自己的生活当中......


·代理机构抢注客户商标合法吗
      代理机构抢注客户商标合法吗1、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


·什么是著作财产权和演绎权
      什么是著作财产权和演绎权相信您都知道著作权吧,但是著作权并不是一个单一的权利,包括了很多种,比如财产权和演绎权,但是很多人对于著作财产权和......


·贷款不成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购房者交了首付签了购房合同后又发现银行不批贷款,那么这种情形下,开发商让购房者承担贷款不成的违约责任,购房者则要求退房,退定金。那具体来说,......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


·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有什么区别?
      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有什么区别?随着现在经济的发展,选择创业的人越来越多,企业注册的数量也逐渐增加。而企业注册过程中,需要了解的事情并不在少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