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抢注商标不如做强品牌

抢注商标不如做强品牌,抢注商标是否合法商标抢注是不合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提出注册。且当事人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驳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二、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三)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四)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综上所述,有些商家会将意义好的一些商标抢注,其实一般的商标抢注是不犯法的,只是一种不道德的商业行为,一般也会抢注一些有知名度的商标,但是如果有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可能会被宣布商标无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是交强险,交强险费用包括什么?
      什么是交强险,交强险费用包括什么?交强险您或多或少都听过,什么是交强险呢,为什么国家要要求交强险,交强险费用都是怎么规定的,赔偿标准又是什么呢......


·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
      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的概念?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在我国,由于实行两审终审制,所以有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区别。民事诉......


·一般地
      一般地,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又因为某些原因解约时,往往会涉及到有没有经济补偿金的问题。不管是单位还是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一......


·环境行政制裁的内容是怎样的
      一、环境行政制裁的内容是怎样的环境行政处罚是指环境行政执法主体给予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种行政制裁。......


·土地使用权证忘了办应该怎么处理
      土地使用权证忘了办应该怎么处理土地使用权证忘了办应该怎么处理到当地土地局进行补办。土地使用证概念土地使用证一般指的是国家土地局确定我......


·房屋拆迁院子补偿规定是什么
      房屋拆迁院子补偿规定是什么拆迁是指政府或者企业征用土地时对以前的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的行为。因为现在经济发展的非常快,所以征地拆......


·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是如何构成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


·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一、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1、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2、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


·挪用公款罪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新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贪污贿赂刑事案件最新司法解释,挪用公款罪有以下量刑标准: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一、老年人监护人由谁来担任?
      一、老年人监护人由谁来担任?老人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的话,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是由其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作为其监护人的。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


·应发工资是在扣社保前发放吗?
      应发工资是在扣社保前发放吗?一、应发工资是在扣社保前发放吗?应发工资是在扣社保后发放,拖欠工资是可以报警的,但报警其实也没有多大的作用。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