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律规定哪些案件可以提出刑事自诉

法律规定哪些案件可以提出刑事自诉
  
  一、哪些案件可以提出刑事自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开庭审判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具备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的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情形,公诉机关无权对此类案件提起公诉。它包括以下四种案件:
  
  (1)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3)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除外);
  
  (4)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哪些案件既可以自诉又可以公诉?
  
  1、故意伤害案(轻伤害);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3 章第1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3 章第7 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既可公诉又可自诉: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谁能够提起自诉,提起自诉的程序包括什么?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三)具体的诉讼请求;(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五)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刑事自诉案件主要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同时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也在自诉案件范围内。对于自诉案件,受害人在去法院起诉的时候需要写刑事自诉状,另外还要注意证据的提供。如果当事人对刑事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或检察院提起申诉,但是判决不会停止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童工的定义是什么,童工是指什么?
      您知道什么是童工吗?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工作就属于童工吗?在实际生活中童工的定义已成为人们极为关注的一个话题。在本文中主要针对此类问题提出......


·沈阳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往往可以为案件诉讼所涉及的问题提供鉴别和判断以及鉴定意见,为诉讼案件提供公证合法的证据。但您知道沈阳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要求补偿的情形都是什么
      离婚要求补偿的情形都是什么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一)首先,双方约定婚后财产......


·安葬费多久可以领取到
      安葬费多久可以领取到,各地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会告之在办理各项手续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丧葬费是指用......


·在我国行政拘留所星期几可以探视?
      在我国行政拘留所星期几可以探视?如果我们平时工作和生活的话会觉得短短15天的时间过得是非常的快的,可是换了不同的场所有些人员就有一种度日如年......


·一、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定义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定义是什么?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定义是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


·拘役在看守所办保外就医怎么批?
      保外就医是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经司法机关批准让其取保监外医治的执行方法。又称监外就医,属于监外执行的一种,是人道主义......


·划拔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划拔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已于1992年2月24日经国家土地管理局第一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有哪些方式?
      年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有哪些方式?虽然在我国一般来说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农村土地一般都是分派给村集体的,虽然人民对于土地是没有所有权的。......


·取保候审能撤销吗
      取保候审可能撤销。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房损失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房损失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吗?可以;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