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同的变更条件具体?

合同的变更条件具体有哪些
  
  一、合同的变更条件有哪些
  
  1、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
  
  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没有原合同关系就没有变更的对象,所以,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这一条件。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合同的变更采取狭义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因此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合同内容的变更包括:
  
  (1)标的变更;
  
  (2)标的物数量的增减;
  
  (3)标的物品质的改变;
  
  (4)价款或酬金的增减;
  
  (5)履行期限的变更;
  
  (6)履行地点的改变;
  
  (7)履行方式的改变;
  
  (8)结算方式的改变;
  
  (9)所附条件的增添或除去;
  
  (10)单纯债权变为选择债权;
  
  (11)担保的设定或消失;
  
  (12)违约金的变更;
  
  (13)利息的变化。
  
  3、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发生,不以法院的裁决或当事人协议为必经程序。合同的变更须经法院裁决程序的,在我国法上,一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如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合同,不论是撤销还是变更,均须经过法院裁决;是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无论是解除合同还是变更合同,均须法院裁决。合同的变更基于形成权人单方意思表示的,例如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使合同变更。除此以外的合同变更,一律由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达不成协议便不发生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
  
  4、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
  
  对合同的变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须遵守此种要求。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变更合同,变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须经法院裁决的方式。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有时需要采有书面形式,有时则无此要求。债务人违约而变更合同一般不强求特定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二、合同的变更种类有哪些
  
  合同的变更有以下几种:
  
  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
  
  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当事人选择了变更合同的;
  
  ③因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对合同内容进行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效力指已变更的内容发生变更后的效力,而未变更的内容继续有效,已履行的合同义务或已发生的违约责任、请求权,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因变更而失效。
  
  结合法律中的规定来看,合同在签订之后也不会说就一定不能进行变更,现实中由于实际的情况发生了改变,这种时候之前约定的合同内容,可能已经不能达到当事人的目的,自然而然就需要对合同做出变更。而除了可能出现合同内容变更的情况,其实对于合同的主体也是可能出现变更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网络诈骗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网络诈骗立案标准是怎样的随着网络诈骗案发生率的增加,网络诈骗立案标准同之前的还是有一点变化的,可以说比之前更加严格,网络诈骗主要采取的手段就......


·刑事案件可以不起诉吗
      在发生了刑事案件之后,会先由相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然后上报人民检察院看是否需要向法院提起公诉。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刑事案件可以不起诉吗?可能很......


·集资诈骗罪290万判几年
      集资诈骗在这些年也是经常能够听到,集资诈骗损害了好多人的利益,集资人以集资的名义进行诈骗,骗得了您的信任,国家对于集资诈骗罪的处理也是非常重......


·离婚后再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离婚后再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多少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多少?具体计算方法:(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


·职工经济补偿金是否纳税(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
      职工经济补偿金是否纳税(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


·信用卡逾期还不上的后果是什么
      信用卡逾期还不上的后果是什么1、高额利息和滞纳金信用卡不还款持卡人将不再享受信用卡免息期,将从消费当天开始计收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按月计算复利......


·行政处罚警告程序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警告程序规定是什么一、行政处罚警告程序规定是什么?1、表明身份,即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简易程序可以由一名执法人员单独实施;2......


·一、劳动法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
      一、劳动法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


·电信诈骗三万多元主犯判几年
      电信诈骗三万多元主犯判几年电信诈骗三万多元主犯判几年?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电信诈骗三万多元主犯判几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贩毒能不能缓刑 贩毒可以适用缓刑吗
      贩毒能不能缓刑贩毒罪是否缓刑要看其犯罪的情节。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